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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4.21”矿难事故9名责任人被批捕

2014年06月03日 13:33 来源:云南日报 参与互动(0)

  5月30日,富源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富源“4·21”矿难事故9名责任人。同时,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当班安全员和瓦检员予以追捕。

  今年4月21日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原副局长徐武嘉、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原局长钱小万、分局原副局长胡松林由富源县检察院立案侦办,并于5月19日报请曲靖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查,红土田煤矿系七证齐全矿井,实际控制人、投资人陈洪瑞陆续投资数亿元。但出事的221701炮采工作面和2217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系越界越层开采。该作业点由矿长王文建和技术副矿长钱小勇负责管理开拓开采。该矿为防止被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在应对相关部门检查时偷梁换柱提供假图纸,并密闭二采区作业点,让主管部门入井检查人员无法到达,且在作业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压风机自救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以逃避监管,人为留下严重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的是,该矿在煤矿机械化30万吨/年扩能改造验收时,有意带领多名相关专家及行业主管人员到两个作业点检查,可谓瞒天过海。作为法人代表的严邦进没有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放任煤矿违规越界开采,作为副矿长的瞿金昌、钱朝义、敖泽、敖富、丁现堂在工作中均发现此安全隐患,却不予以制止或者采取措施或向主管部门反映,并在自己当班时间内带班到该作业点违规作业,导致4月21日221701炮采工作面瓦斯聚集超标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死亡14人的严重后果。

  审查中还发现,作为当班安全员耿某和瓦检员李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瓦斯聚集超标,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二人均系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记者 陈晓波 通讯员 田稀文 樊则永)

  基于以上事实,富源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陈洪瑞、严邦进、王文建、钱小勇、敖富、瞿金昌、钱朝义、敖泽、丁现堂9人,并依法向富源县公安局发出书面建议,对当班安全员耿某和瓦检员李某等予以追捕。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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