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北省首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开审第一案

2014年06月03日 14:15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5月29日,中牟县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庭自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近百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去年12月21日,董某甲、董某乙、刁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用他人采伐其购买的位于姚家镇土山店村的树木。后3人发现所采伐的树木并非其所购买,而是与其购买的树木相邻的荀某所有,3人遂将所伐树木出售。后又继续雇用他人,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己所购买的树木予以采伐。经鉴定,3人所伐荀某的杨树30株,活立木蓄积为4.4807立方米,其所购买并砍伐的杨树74株,活立木蓄积为13.6039立方米,共计104株,活立木蓄积共18.0846立方米。现三被告人已赔偿荀某现金3000元,取得了荀某的谅解。

  该案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宣判:三被告人以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董某甲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董某乙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刁某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据介绍,随着中牟县经济不断发展,各类涉环保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滥伐林木案件居多。该庭自今年4月22日挂牌,是河南省首家环保法庭。 见习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黄小宁 袁亦瑾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