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酒后调戏女服务员 两次将其拖进公厕内强奸

2014年06月05日 09:46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通州一男子酒后调戏饭店一女服务员,并两次将这名服务员拖进公厕强奸。记者今日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帮其望风的酒友因构成强奸罪从犯,获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君和林君都是外地人暂住通州。2013年11月11日,是传说中的“光棍节”,当晚张君和林君两人在金沙镇一饭店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张君调戏了饭店女服务员曹丽,随后又产生了强奸曹丽的欲望。

  张君将曹丽从饭店里强行拖到饭店外的公共男厕所的隔间里,在要对曹丽其实施奸淫时,因有人来上厕所,强奸未能得逞。

  曹丽趁机挣脱后回到饭店,张君也回来继续喝酒,但是贼心不灭,瞅准了机会,又上前用胳膊夹住曹丽脖子,将曹丽往公厕拖。

  林君明白张君的意图,不但不劝止,还将曹丽往公厕方向推,协助张君将曹丽反锁在男厕的一个隔间内。林君随后出来将公厕门关上,站在外面望风。张君将曹丽奸淫。

  据了解,张君有过两次前科,2005年10月24日,他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6月11日,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张君此次强奸曹丽,构成累犯,法庭从重予以判处。(文中为化名)(记者 米格)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