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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集中整治户外广告 逾期不改将强制拆除

2014年06月05日 10:36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作为市城乡清洁工程提档升级的专项整治内容之一,今年我市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进行集中整治。市政府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的,或是陈旧破烂的户外广告要全部拆除,以解决目前户外广告“乱、多、杂”的现象。

  此次专项整治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即日起,我市将依法对市区主次干道及环城高速公路沿线、城市出入口、中环路、机场、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影响市容、景观的大型擎天柱、立柱、 LED 电子屏、灯箱、店名牌匾、橱窗广告、道旗等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整治中,对擅自在主次干道两侧,占用人行便道、公共绿地、公用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大型立柱式、跨街式、灯箱式、围挡式户外广告;在建筑物屋顶和建筑物立面设置有碍市容观瞻、破坏建筑风格、城市风貌的户外广告等,都将予以拆除。对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立面上设置的未经审批或已到期的临时性户外广告,予以拆除或清理。

  同时,对沿街商业门头多设和不按规定设置的店名牌匾、橱窗广告进行整治、规范。对已经许可、但未按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拆除。对已经许可,有碍市容的广告设施,要更新、清洁。此外,对已拍卖但使用权到期、与周边景观协调且符合设置要求的各类户外广告,报经市政府批准,可予以保留并纳入公开拍卖。

  即日起,凡是纳入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产权单位,应在15日内自行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拆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记者郜蓉)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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