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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网络介绍供体与患者移植肾脏获刑2年

2014年06月05日 11:1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通过网络招募“供体”,向患者出卖人体器官肾脏,做肾源买卖“中介”的曾平从中获利4万余元。今年3月7日,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我市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昨日,雁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曾平有期徒刑2年。

  雁塔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曾平3次介绍供体与患者移植肾脏,随后通过伪造户籍证明、身份证明,虚假公证等手段,促成双方进行交易,最后在医院完成肾移植手术,曾平从中获取中介费4万余元。曾平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雁塔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在庭审中,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组织”的表现形式,不应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的意见。合议庭经审查认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以领导、策划、指挥、招募、雇用、控制等方式,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并非只有通过成立一个严密的组织机构来实施才构成本罪,有时需要“供体中介”、“受体中介”等黑市中介的相互配合,通过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来实施,被告人只要参与上述环节,就构成该罪。本案中被告人曾平通过互联网招募“供体”,组织“供体”向患者出卖肾脏,已符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曾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从轻处罚,雁塔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平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 李卓洋)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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