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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多次模仿网游拦路抢劫 被判5年有期徒刑

2014年06月05日 13:26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为筹网费,闽清一名16岁少年模仿网络游戏里的人物多次拦路抢劫。2013年9月,闽清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小山(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近日,市中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小山的父母2010年从四川到闽清县东桥镇打工,2011年,他们将13岁的小山接到东桥镇生活,寄读于东桥某中学。据其父母介绍,小山一直很听话,在四川老家读书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曾被评为三好学生。

  到闽清后,父母忙于工作,对小山疏于关心和管教,贪玩的小山逐渐沉迷于网络游戏。

  2013年2月,小山的父母因老家有事要回四川几天。小山要上学,父母便让他一个人呆在闽清,还给了他一个多星期的伙食费。见父母都不在家,小山拿着这笔伙食费钻到了网吧里,玩得昏天暗地,很快这笔钱就挥霍完了。

  等小山意识到自己不仅没钱上网而且也没钱吃饭了,他慌了,萌发了抢劫的念头。

  2013年2月17日晚9时许,小山拿着一把水果刀来到闽清县东桥镇一村道僻静处。见一晚归单身女子,小山便尾随其后,趁其不注意把水果刀架在了女子的脖子上,抢走了她身上的320元现金。

  之后,小山带着抢来的钱继续投入网游的世界中。随后几天,黄某故伎重施,在东桥镇中心小学旁的水泥桥处持水果刀威胁被害人余某甲、余某乙,抢走余某甲的一部夏普手机(经鉴定价值781元)和余某乙的25元钱。2013年2月22日晚8时许,小山在东桥镇村后新村持水果刀将被害人吴某劫持到路边竹林里进行威胁、恐吓,抢走其人民币70元,并对其实施强制猥亵。

  2013年2月23日,警方在东桥镇农贸市场抓获了小山。随后,小山被起诉至闽清法院。

  庭审中,小山交代,他持刀抢劫的手法是从网络游戏上模仿来的,他觉得特好玩,特刺激,没有想到过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主审法官认为,小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念及小山作案时未满16周岁,故判处小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接到判决后,小山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记者 桂 丹 通讯员 陈燕平)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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