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一医师受贿11万 帮吸毒者装病逃避强制戒毒

2014年06月05日 13:27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吴某站在被告席上。黄云峰/摄

  给戒毒人员看看病、做做体检工作的医师“神通广大”,只需他指点一下“迷津”,戒毒人员便有机会逃避强制戒毒。他堪称戒毒所里的“内鬼”,在收受11万多元财物后,他站在了被告席上。

  昨天,原浙江省十里坪劳动教养管理所(现为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衢州市龙游县)医生吴某受贿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鹿城法院联合鹿城区纪委,组织鹿城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温州大学后勤中心干部、鹿城区政协委员100余人旁听此案审理,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吸毒人员突然“患”上精神病,被退回温州

  吴某,浙江龙游人,今年41岁,党校本科毕业,原系浙江省十里坪劳动教养管理所医师,主任科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临床治疗工作、做好新入所人员体检工作。

  吴医生业务水平不俗,对哪些情况不能被收容戒毒了然于胸。比如: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司法厅的有关规定,对于患有精神疾病、三期高血压的吸毒人员不得收容。可是,他却将这专业优势用错了地方。

  温州籍的黄某、周某是吸毒人员,2012年被送至十里坪劳教所接受强制戒毒。然而,送到该所时,两人忽然分别患上了“精神病”、“三期高血压”。最后,他们因“患有重大疾病不得收容”而被该所退回至温州。

  经查实,这“离奇”的两起退收吸毒人员事件背后,均有“内行人”在指点迷津。这“内行人”便是吴某。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黄某、周某的家人通过他人介绍找到吴某,吴某利用其任劳教所医生的职务便利,为黄某、周某的被退回提供帮助。吴某收受黄某妻子陈某送的5万元现金、10条软中华香烟和海鲜,收受周某家人王某送的5万元现金、10条软中华香烟和10袋鸭舌。

  2012年10月16日,周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十里坪强制戒毒所退回温州。2013年2月27日,黄某因“患有”三期高血压被十里坪强制戒毒所退回温州。

  为戒毒者安排“看厕所”,收受1万元“感谢费”

  除了以上指控的犯罪行为外,在接受调查时,吴某还交代了另外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吴某在十里坪劳教所担任医生期间,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金某的请托,通过同事使金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受到照顾。2011年春节期间,吴某在浙江省龙游国际饭店收受金某送的1万元“感谢费”。

  “我和他(金某)1996年的时候就认识了,平时(在劳教所强制戒毒期间)给他买点生活必需品,找同事给他安排了看厕所的活。”吴某说,“看厕所”比较轻松,又不会牵涉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金某因此可以“加分”,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

  今年5月22日,吴某家人替吴某向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退出赃款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其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吴某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向法庭给出量刑建议:应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

  庭审中,吴某的辩护律师对吴某作了辩护。律师认为,吴某利用了劳教所监管制度的漏洞,给了强制戒毒人员一些建议,并没有实施职务行为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他的行为虽然损害了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但没有妨碍国家机关正常职能的履行。另外,吴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他还有检举立功表现。因此,对吴某的量刑应该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下。

  利用规定的“空洞”

  帮戒毒人员逃避收容

  昨天庭审中,公诉人、法官及律师就此案一些细节对吴某进行了讯问。

  问:你怎么认识黄某、周某的家人?

  吴:他们都是朋友介绍的。

  问:你做了什么?

  吴:他们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被收容戒毒,我就指点了一下。我是劳教所全科医生,对于强制收容戒毒的相关规定非常熟悉。根据公安厅、司法厅的相关规定,对于患有精神病、三期高血压的吸毒人员可以拒绝收容。

  问:对于可能患有这些疾病的吸毒人员,是怎么处理的?

  吴:关于精神病患者可拒绝收容的规定很“空洞”,没有具体标准。我们劳教所不具有鉴定精神病的资质,只要吸毒人员在收容时口头说自己患有精神病,吸毒人员便可被退回,不予收容。根据流程,被我们劳教所退回的吸毒人员患有不得收容的重大疾病的,必须经过省级医院检查鉴定,确实符合条件的,被退回社区戒毒。相对而言,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就可以获得人身自由。

  问:经你“指点”后,“效果”怎么样?

  吴:一般经过我指点的,他们都百分之百被退回。一开始我是帮朋友的忙,没有想通过出主意来收钱。黄某、周某的家人找了我两次,我推脱不掉就收下了“好处”。

  问:你有没有为黄某、周某退回温州提供便利?

  吴:没有。我只告诉他们怎么做,就说如果患有精神疾病或三期高血压,就可以被退回。

  问:黄某、周某被退回温州后,有什么好处?

  吴:退回温州后,他们就可以在温州“操作”,如果关系好的话,就可以不用强制戒毒。

  问:你收受财物,你认为属于什么性质?

  吴:受贿。

  庭审后,吴某还说了一番话。他说:“社会上这种现象(指受贿)太多了,我见得多了也麻木了,被抓到是我倒霉。好好的家因为我这个事就散了,我只想早点出来,还有机会向父母尽孝。现在我只希望法院早点判下来,这样就可以早点回家。无论法院怎么判,我都会服判。”

  昨天,鹿城法院就此案未作当庭宣判。(温州都市报 黄云峰)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