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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筹上网费3次持刀抢劫 称手法从网上学的

2014年06月05日 13:5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为筹上网费,一个原本成绩优异的初二少年陈宇(化名),短短5天时间,在闽清3次持刀抢劫。去年9月,闽清法院判处陈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后其不服上诉,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父母回趟老家 少年泡网吧抢劫

  陈宇1998年生,老家在四川,2011年随父母来到闽清生活,并寄读在闽清的一所中学。

  “孩子一直很听话,在老家时成绩优异,曾被评为‘三好学生’。”陈宇的父母说,到闽清后,由于他们平时忙于务工,对孩子疏于管教,孩子又正处于青春期,进入一个全新的陌生生活环境后,逐渐沉迷于网络游戏世界。

  2013年2月,因老家有事,陈宇父母要回老家几天,临走前,他们给了陈宇一个多星期的伙食费。

  父母一走,当时读初二的陈宇觉得“自由”了,一头钻入网吧,钱很快被挥霍一空。意识到已没有钱再上网和吃饭时,陈宇有些慌了,于是动了抢劫的歪念。

  2013年2月17日晚9时许,陈宇拿着水果刀,在僻静处,尾随一个晚归的单身女子,把刀架在其脖子上,抢走女子身上的320元钱。而后他故伎重施,持刀威胁被害人余某甲、余某乙,得手一部手机和25元现金;2月22日晚8时许,他再次持刀抢劫,还把受害者吴某劫持到路边竹林进行威胁、恐吓,抢走70元,并进行猥亵。

  抢劫只为刺激 少年获刑5年

  同年2月23日,警方在闽清东桥镇农贸市场抓获了正从网吧夜归的陈宇。随后,他被起诉至闽清法院。

  “持刀抢劫的手法是从网络上学来的,觉得特好玩,特刺激。”陈宇说,他没有想到过这是一种犯罪。

  闽清法院审理认为,陈宇虽抢劫金额不高,但是抢劫次数达三次以上,又是持刀,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依法其法定刑应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根据刑法,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刑法还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刑罚,陈宇案发时不满16周岁,有法定减轻情节,加之陈宇退还了部分赃物,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考虑,判处陈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宇不服上诉,近日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孩子想什么父母知多少

  事后,闽清法院的法官在梳理此类案件时发现,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忙于务工等,缺乏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需求。孩子想什么、需要什么,作为父母的他们未必清楚。法官提醒,作为父母,要多跟孩子沟通、交流,不要拉大家长与孩子的心理距离。(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燕平 刘丽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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