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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半年内换6份送水公司工作 只为盗卖电动车

2014年06月05日 13:5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半年内连换6份送水公司工作,原来是“醉翁之意不在酒”。4日,罗湖区检察院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李某屡次应聘送水员工作,其实是趁机盗卖送水用电动车和桶装水,事后一走了之,继续作案。2014年3月,经被害人报案,李某被罗湖公安分局抓获。近日,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逮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据介绍,2013年6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福田区福星路某桶装水经营部工作,负责送水。2013年9月底,李某见该公司客户的水钱月结到期,遂将该水钱1800元代收占为己有,并离开公司。

  自此,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竞聘的方式进入各送水公司,乘送水之机,盗窃公司送水工具电动车及桶装水。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3月5日,李某在罗湖、福田、南山多家送水公司工作,共盗卖6辆电动车、29桶桶装水。

  2014年3月10日,经被害人郑某报案,李某在罗湖区某花园被民警抓获。检方提醒送水公司,嫌犯屡次得手,问题可能出在人员准入的层面上,送水公司应注意做好新入职人员信息的检查,以及电动车的使用记录登记工作。(记者/张仁望 通讯员/黄少彬 邓滨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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