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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高校女厕偷拍案宣判 六被告最高被判十年

2014年06月05日 14:40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这两人很猥琐:一个本科毕业是事业单位员工,一个硕士毕业在生物技术公司上班,私下里却喜欢进女厕所偷拍。

  这四人很“疯狂”:两个无业男青年,一个追随男友的90后女子,为贩卖这批偷拍视频和图片铤而走险;另有一辽宁男医生,不但花钱买视频,还发上网与朋友共享。

  这六人均是备受关注的“厦门某高校女厕所偷拍事件”被告。

  上周,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这起案件:六被告分获一年一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涉事高校在事件发生后,对全校公共厕所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加强了校园治安巡逻和防范。

  疯狂的“卖家”

  [被告黄某思:无业90后,被告郭某良:80后]

  网上贩卖偷拍视频牟利

  “明少”被抓那天,还未满20岁。

  “明少”是90后无业青年黄某思的诸多化名之一。早在2011年11月,他就在网上频频活动,用组建QQ群、上论坛发广告的方式,兜售自己下载的“厦门某高校女厕所偷拍”视频及图片。黄某思还与80后男子郭某良合作,将这些文件压缩加密进网络硬盘。待到买家付款,他们会按约定提供账号、密码让对方自取所需,甚至直接拷贝到移动硬盘邮寄出去。

  仅仅半年时间,两人在厦通过网络硬盘传播牟利的淫秽视频123个,图片1260张,邮寄移动硬盘传播视频3819个,图片40137张。黄某思从中获利人民币116337.2元,郭某良获利34509元。

  [被告阿旭:80后辽宁男医生]

  花钱买视频 传上网给好友看

  在这些淫秽物品“出手”过程中,还有名叫做阿旭的买家值得注意,他是辽宁省某市的中医院医生,也是个80后。2012年初,阿旭花200元在网上购买了“厦门某高校女厕所偷拍”资料,并上传到网络供好友免费看,偶尔也会收点费用,获利500元左右。

  猥琐的偷拍者

  [被告谢某辉:厦门一公司白领,硕士毕业]

  偷拍女生如厕,还与“同好”共享

  这些让黄某思、郭某良获得暴利的视频和图片,出自一名谢姓男子之手。

  谢某辉,80后,租住在思明区大学路,硕士毕业的他是厦门一家生物技术公司的白领。可在体面身份之下,他却有不为人知的龌龊癖好。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间,他前后20多次在周末或午休时携带摄录设备,趁人不备溜进厦门某高校的女厕所和他住地附近一住户的卫生间偷拍,数量多达10G。谢某辉还分五次将资料上传至QQ群,与“同好”共享。

  2011年11月,谢某辉发现,有个叫“明少”的人在网上贩卖“厦门某高校女厕所偷拍”的文件,而其中大部分内容源自他的镜头。

  [被告王某臻:南安一事业单位员工]

  扮成女学生,在厦泉等地中学偷拍

  看到贩卖淫秽品带来不菲收益,黄某思开始想方设法获取新的资料。2012年6月7日至6月8日,他带着女友赵某恋专程去了趟南安。在南安,男子王某臻向他们提供了偷拍设备并面授偷拍方法,黄某思随后和女友进入当地一所中学女厕偷拍。2012年六七月间,黄某思还指使女友和郭某良在椰风寨女浴室更衣间进行偷拍,并将所得上网贩卖。

  而那个南安男子王某臻,是当地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拥有体面工作和稳定收入的他,2008年起竟然通过佩戴女性假发的方式,溜进厦门一所高校和泉州的数所中学,甚至自己单位的女厕所,用手机或偷拍设备非法获取大量视频和图片。为混进中学,他甚至弄来了好几所学校的校服,扮成女学生。之后,他将偷拍内容发上网,贩卖获利12000元。

  判决

  六被告刑期:

  最短13个月

  最高10年

  2012年6月26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接到一所高校保卫处的报警。根据线索,警方在2012年7月10日将“始作俑者”谢某辉抓获,很快,郭某良、黄某思、赵某恋、阿旭和王某臻也陆续归案。

  今年5月27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黄某思、郭某良犯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某臻犯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牟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赵某恋作为唯一女性被告,明知男友黄某思要牟利还助其制作淫秽物品,行为已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谢某辉制作并传播淫秽物品、被告人阿旭传播淫秽物品,其中谢某辉制作传播的视频数量296个,图片311张,阿旭传播的视频数量为164个,图片295张,均属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后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记者 郭睿通讯员 杨长平)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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