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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撞人没保护现场被判赔偿

2014年06月10日 09:3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驾车撞到行人的黎波,急匆匆把伤者送往医院,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保护现场,交警难以界定事故责任,伤者蒋凤华起诉要求黎波赔偿。昨天,海淀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保护现场是法定义务,黎波没能正确处理,应承担责任,判令其和保险公司赔偿蒋凤华2万元。

  去年国庆节长假,来京务工的蒋凤华和两名工友相约乘公交车去天安门广场。当公交车驶近时,蒋凤华和其他乘客走下站台迎上去。不料,拥挤之间,蒋凤华与右侧行驶的一辆银色小轿车相撞,蒋凤华被当场撞晕。小轿车司机黎波急忙下车,把蒋凤华扶上车送到医院急救,并取出了他银行卡内全部6000元存款垫付了治疗费。

  黎波也是个“北漂”,当天其驾驶的车辆是向朋友陆军借的。在医院把蒋凤华安顿好后,黎波赶紧给陆军打电话说明情况,陆军让他报案,可是,等交警赶到事故现场时,现场已经难以还原,导致交警未能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然而,交通事故案件责任划分要依赖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中,伤者蒋凤华没有能力报警和保护现场,而黎波作为驾驶人,其在驾校学习时,应该知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并标明现场位置这一法定义务。黎波没有正确处理事故,应该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认定,车主陆军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须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由黎波承担。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黎波共同赔偿蒋凤华2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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