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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生活压力大实施抢劫 抢得10元换来3年刑

2014年06月10日 15:34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被告人松某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松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松某今年30岁,工作一般,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别说娶媳妇、买房子、买车,就算糊口都勉强。松某感觉生活压力太大,决定干点什么,就算不能发财,也好放松一下。琢磨了很久,松某决定拦路抢劫。2014年2月17日5时许,松某开着借来的汽车在路上漫无目的地转悠,当行驶至托克托县双河镇添加剂厂西墙的时候,松某从反光镜里看到后方有一个20多岁的女子从添加剂小区西门走了出来。当时天还没有大亮,该女子独自一人走着,手中还提着一个包,松某决定就抢这名女子。

  他将车停在路边,下车后向那名女子走去,在两个人擦身而过的瞬间,松某一手抓住女子右手挎的提包,一手抓住女子的胳膊,将她拉到路边的草丛里,之后威胁女子拿钱。女子从包里翻出一部手机和10元钱给了松某,表示自己没有钱了,请松某不要伤害自己。松某继续恐吓女子,好让对方拿钱出来,此时路边经过几个年轻人,松某仓惶逃跑。女子报案后,松某第二天被托克托县刑警队抓获。

  据松某交代,抢来的手机扔了,抢来的10元钱花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男子松某抢了10元钱,最终给自己换来了3年的有期徒刑。(记者 徐达明 通讯员 杜静)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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