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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兰兰“自杀”录像首次公开 唐慧赶到现场旁听

2014年06月11日 07: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周兰兰(中)和丈夫熊运林右、律师吴布达(左)一起参加庭审

  法庭组织观看周兰兰“自杀”的监控录像,视频截图中显示,厕所的隔墙并不高

  周兰兰“自杀”监控录像首次公开,未拍到周兰兰在厕所内的自杀画面。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出庭,他表示自己通过体制内资源获取了周兰兰自杀的“铁证”。法院将择期宣判。

  昨天下午2点半,永州上访者周兰兰诉南方某报及记者名誉权一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此案背后涉及到乐乐(唐慧女儿化名)案中卖淫店老板秦星假立功事件,因此备受社会瞩目。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去年8月的报道《卖淫店老板“假立功”真相》一文并未认定周兰兰有自杀事实,只是客观报道,引用了当事各方的说法。对此周兰兰的代理律师吴布达认为,该文写作上并未尽到均衡客观原则,而且有预设立场之嫌疑。永州市公安局法制与信访室主任罗功军等永州警方人士也参加了昨天的庭审旁听,但事后未就相关问题做出回答。在法庭辩论阶段,周兰兰主动撤销了对被告方个人的诉讼请求。庭审在当晚8点半左右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自杀”录像首次公开

  昨天上午,唐慧也从永州赶到广州参加周兰兰的庭审,“我就是想搞清楚真相。当初我第一次见周兰兰时就告诉她要讲实话,如果自杀就是自杀了,没自杀就是没自杀。”唐慧说。而昨天的庭审中,在法庭质证阶段,法院组织在场旁听者观看了这段将近17分半钟的录像,这也是该录像视频首次面向公众公开。录像显示,6月12日17点33分,周兰兰扶着墙面缓慢走进放风场的厕所内。6分钟后,厕所内只剩下周兰兰一人。17点45分,位于监室内的汪婷、秦星突然冲向厕所,随后,其他在押人员也冲向了厕所。众人把周兰兰抬到监室的通铺上。视频接近末尾,一名叫胡志琼的女在押人员从厕所内取出黄色打了结的囚衣。自始至终没有拍到周兰兰在厕所内的自杀画面。对于这段录像中所显示的内容,被告认为足可证实周兰兰存在自杀事实。而周兰兰本人回忆,当时自己有可能是摔倒在厕所内,喊叫后被人抬了出来。至于此前她曾不认可录像中被抬出的人就是她的原因,周的解释是“那个录像太模糊了”。

  北京青年报报记者曾就周兰兰所在的监室在永州做过一些调查。有不少在该监室生活过的人员回忆,放风场内另有一个摄像头位于厕所对面的大门上方,而且厕所的隔墙很矮,只有不到1.5米。“如果调取该摄像头拍摄的画面,周兰兰要是有在钢筋上系绳上吊的行为绝对能被拍到”。而昨天永州公安提供的视频中,缺少这一关键角度的视频。曾采访过永州警方的一位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告诉北青报记者,看守所当时的解释是周兰兰自杀时隔墙很高,那个摄像头无法拍到里面的情况。而昨天公布的视频显示,一名身材不高的女在押人员在抬出周兰兰前,轻轻踮起脚就可将头部从外伸出隔墙,看到里面周兰兰的情况。

  调查组材料不公开质证

  庭审质证阶段,被告方还出示了湖南省委调查组关于周兰兰自杀的一些调查材料。但合议庭以其中内容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这些内容。周兰兰的律师吴布达在看过这些调查材料后表示异议,他认为材料中没有涉及到乐乐任何隐私,应当并提请向公众公布。

  昨天另一份被告出示的《关于对秦星立功问题三次判决中不同认定的情况说明》显示,永州中院曾在2012年8月8日,“根据省委政法委调查组的要求”将秦星立功问题进行说明。该说明特别指出,“至于该判决中对于秦星立功不认定的表述(第三次判决),有唐慧强烈要求的因素。该判决书中对秦星立功问题表述不恰当,已得到省高院终审判决的纠正”。

  被告认为,该证据可以证明秦星立功情况属实。而吴布达认为这并非一份严肃的司法文书,没有法律效力。北青报记者曾电话采访因认定秦星假立功而被调离审判岗位的张新民法官,他认为秦星立功的事实情况最终还应以最高法的死刑复核为准。

  湖南省纪委官员做被告方证人

  昨日,作为对周兰兰起诉的回应,被告方将一位证人请到了庭审现场,这就是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庭审后,陆群接受了北青报记者采访,他表示自己通过体制内的资源获取了周兰兰自杀的“铁证”,同时表示,由于受过周的欺骗,今后将不再相信她。

  在《卖淫店老板“假立功”真相》一文中,陆群是第一个被引入的采访对象。该报道叙述了陆群在“周兰兰是否自杀”、“秦星是否救人立功”等问题上立场的转变——起初陆群还相信唐慧和周兰兰,并且用自己的微博账户“御史在途”公开谴责永州警方,对“警察帮秦星伪造‘立功’”一事“尤其不能容忍”;但随着事件发展,陆群开始“动摇”,对“假立功”事件“重新审视”后得出了与之前相反的结论。

  昨日,陆群在庭审开始后的2小时40分时出场,他首先证明:南方某报记者曾在长沙对他进行过当面采访,报道中涉及到他的言论的内容全都属实,没有出入。随后陆群谈到,他对周兰兰是“充满同情的”。他讲到了2012年8月初见周兰兰的一段往事。“当时在长沙金洲律师事务所,我和东方卫视的记者见了周兰兰,听她说自己根本没有自杀过,(秦星的)立功完全是警方伪造的。当时我和记者听了都很激动。见面后不到一小时,我就在自己的微博上严厉地谴责了永州市公安局。过了一两天以后,我认识到这件事有些复杂,于是就删了微博。后来我发现,周兰兰确实有说假话的重大嫌疑。”

  原告方周兰兰的代理律师吴布达认为,陆群本人并不是湖南省政法委派出的专项调查组的成员,距离核心事实较远,且没能为被告方提供有效证据。

  随后在面对原告代理律师的提问时,陆群坦承:关注这件事情,与他自己的职务没有任何关系,而是“纯粹以一名网友的身份在关注”。不过,他本人接触过湖南省政法委关于周兰兰案子的调查组人员以及材料。

  “我自己在受到了周兰兰的欺骗之后,为了自证清白,我认为我个人有义务去关注,所以我用了在体制内的一些资源,向相关的调查人员了解了情况。永州市相关领导我也有打电话联系。”陆群说,“我对这个结论100%确信。”

  陆群现在还记得起初他对于该系列案弱势一方的同情。他谈到自己在刚刚听说唐慧案时,义愤谴责警方之余,还想要为唐慧女儿建立一个救助基金。“后来她们在和我接触时,隐瞒了很多事情。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你刻意地欺骗我……现在我认定周兰兰欺骗我,那现在周兰兰跟我讲什么话我都不会信了。”陆群说。

  新闻背景

  2006年底,唐慧女儿乐乐(化名,当时年仅11岁)被强奸、强迫卖淫案发生。2007年初,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店)老板娘秦星(在乐乐案中已判死刑等待死刑复核结果)以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永州零陵警方刑事拘留。永州市公安局介入调查后,将其从零陵区看守所转入冷水滩看守所羁押。当年6月15日,冷水滩区看守所管教干部唐爱国开具《关于制止在押人员周兰兰上吊自杀的情况经过》的说明。称6月12日“14号监室在押人员汪婷(另案吸毒人员)、秦星发现周兰兰在放风场厕所内上吊自杀”。2008年4月12日,冷水滩区看守所又为秦星出具报告,请求办案单位从宽处理。

  2009年底,唐慧到北京上访时偶然结识周兰兰。聊天中周一口否认自杀经历。最后在唐慧要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调查秦星立功的问题。2011年3月2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监控录像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上吊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在三次庭审时),有悖于法律。综上,秦星没有立功表现”。(文并摄/记者 薛雷)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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