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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参与非法集资将被处分

2014年06月11日 09:37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三湘风纪网获悉,湘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据悉,湘潭市是湖南省第一个出台此类文件的市州。

  《通知》明确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不准有以下七种行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为民间高利贷活动提供担保;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排查摸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健全机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及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静)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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