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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滥用职权受贿获刑3年

2014年06月11日 09:5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东方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获刑3年

  记者近日从临高法院获悉,东方市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符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2007至2009年期间,林某为感谢符某在其八所中心渔港第一标段拨付工程款等请托事项提供的帮助,安排他人送给符某5000元。王某为感谢符某等人在其承包八所中心渔港第二标段拨付工程等事项提供的帮助,将1万元交给符某,而后又将5万元交给符某,其中1万元给符某,其余4万元让符某转交给公司老总、副总,王某再送给符某2000元。曾某在承包八所中心渔港第三标段的建设工程中,安排他人送给符某4000元,又以“工资”的形式,每个月给符某500元,18个月共9000元。案发后,符某退回赃款4万元。

  另据介绍,在担任东方城投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期间,符某在巡查第二标段防波堤工程施工期间,发现施工方在该标段胸墙建设中掺加杂物等填充物且没有整体混凝土浇灌。此外,符某发现部分已完工的工程内侧浆砌块石护面厚度和垫层块石压顶石大小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符某默认保留,对未施工的工程部分,仅口头上要求施工方改进,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在申请过程进度款过程中,符某对施工方提交的各项材料做出“同意监理意见”、“情况属实”等意见,同意支付工程款。二标段验收过程中,符某未对工程提出任何异议,最终该工程被合格验收。

  临高法院审理认为,符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符某作为业主代表,在明知施工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情况下,没有严格履行变更设计程序,造成防波堤质量严重下降、损毁,致使港口防波堤工程无法交付使用,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惩处。(通讯员 鸿鹄 记者 刘江浩)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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