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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掉头撞电动车致1人死亡 肇事司机系无证驾驶

2014年06月11日 10:19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1月7日,在海口高登东街琼山区财政大厦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天9时15分许,全××无证驾驶车牌号为琼AJ××20的小轿车,沿高登东街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琼山区财政大厦前路段进行掉头时,与女子吴××驾驶的由东往西方向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后载其丈夫庄××)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庄××受伤,后经送187医院救治无效,于1月11日死亡(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无法判定庄××的死亡原因)。

  海口交警支队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此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当事人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小型汽车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及过错造成。

  综上所述,海口交警支队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吴××、庄××无事故责任。(记者 文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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