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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指纹骗领公积金13万元 重庆一男子获刑3年半

2014年06月11日 11:2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重庆某公司员工张某,利用该公司在管理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漏洞,在网上购买他人指纹膜,伪造相关材料,取走3名同事的公积金13.7万余元。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向该公司退赔骗取的公积金13.7万元。

  据查明,2012年9月,张某在向公司申领公积金时发现,不需要亲自办理,只需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居间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卡,且员工提走公积金后,公司也不向员工核实。随后,张某利用公积金管理的这些漏洞便开始策划将同事李某、王某、陈某3人的公积金取出来。张某认为,这三人长期在外地办公,取走他们的钱不易被发现。为了避免自己的笔迹被认出,张某在某高校内张贴启示,专门招聘写字好的人,为其代写领取公积金的申请书。由于申请书需要摁指纹,张某便在网上购买了指纹膜,用他人的指纹摁上去。

  随后,张某又从网上下载了一些房产证和居间合同,通过图像PS,将姓名、日期、相关内容更改后进行复印,并通过互联网得到了同事李某、王某、陈某等3人的身份证信息,经过图像PS,制作出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之后,用获得的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等资料,办理了该3人的银行卡。最后,张某利用快件方式,将相关材料寄给了公司。不久后,他申请的公积金就打在了他为该3人办理的银行卡上。2012年10月到2013年7月间,张某分别骗取李某4.2万元、王某4.8万元、陈某4.7万元,合计1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司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权权利,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账款,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朱薇)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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