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受贿 福建浦城一公安干警被判10年
2014年06月11日 14:2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南平市检察院指定邵武市检察院管辖的原浦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余某受贿一案,日前在邵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当庭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其收受、索取的25万元人民币。昨日,笔者从邵武市检察院获悉此事。
检察机关指控,余某在2013年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为他人谋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25万元人民币。检察机关认为,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庭上,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庭审当日,有30名应检察机关之邀的人大代表、检察干警、公安民警参加了旁听。
(闽北日报 林九珍 吴 娟)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