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被车撞伤 主人起诉要求赔偿被判承担主责
2014年06月11日 16:1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王女士养了10年的爱犬被车轧到骨折、小肠疝气,因车主李先生不赔偿,王女士起诉至房山法院燕山法庭,要求李先生赔偿医疗费5500元、交通费3000元。
2013年8月份,王女士遛狗时路过李先生停在路边的车,以为没事继续往前走时却听到了爱犬的惨叫,王女士这才发现李先生发动汽车,撞到了小狗,后经医院诊断,小狗骨盆粉碎性骨折、腹股沟疝。
李先生在法庭上说,根据养犬规定,王女士没有系狗链,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遛狗,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女士携犬出户的时候未按规定对犬束犬链,并且疏于谨慎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李先生在发动机动车时未能做到准确查明车辆所处位置与环境的安全状况,疏于安全驾驶的义务,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王女士受伤犬医药费2000元,被告李先生给付王女士受伤犬医疗费、交通费1100元。(记者张宇 通讯员关洁)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