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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国企职务犯罪三年发案21件 贿赂案超七成

2014年06月11日 20:2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石景山区市属国企职务犯罪 三年发案21件 贿赂案超七成 物资采购环节发案集中

  北重物资部长 前“腐”后继

  记者今日从石景山检察院获悉,2011年初至2013年底,该院共查办石景山区市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21件21人,占该区全部职务犯罪案的51.2%。其中,超七成案件发生在企业经营中的物资采购环节。

  在21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重公司)物资部门受贿案就有7件7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其中,北重公司物资部原部长于某涉案300余万元,好处费绝大部分被他用来包养情人。

  于某后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而接任于某成为物资部长的贾某,最终也因受贿落马。

  案件特点

  1

  特点

  记者了解到,近3年,在石景山检察院查办的21件市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物资采购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有15件15人,发案集中。

  泄露采购计划信息、帮助投标者入围供应商、篡改采购合同技术参数、提升采购比例、帮助尽快结算货款等采购流程节点都有发案。

  2

  特点

  在21件市属国企职务犯罪案件中,构成贿赂犯罪的有16件16人。贿赂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形式也越发多样化。

  有的行贿人为拉近距离,替受贿人的私家车代缴两年的车辆养路费,并馈赠加油卡。

  还有的行贿人为表感谢,向受贿人送时尚名表、手机及笔记本电脑。

  更有甚者,有的行贿单位用小金库为受贿人购买商品住房等。

  另一方面,有的受贿人以各种名义向业务客户“借钱”、“借车”,实际上却是暗示索要贿赂。

  如首钢矿业公司水厂铁矿机动科辛某以旅游需求为名长期“借用”业务客户数码相机;首钢物资供应公司李某为缓解自营公司现金供应紧张的难题,向业务客户“借款”20万元,之后7年绝口不提还款的事。

  3

  特点

  窝串案多 犯罪群体化

  在21件职务犯罪中,窝串案16件且全部发生在采购环节,犯罪呈现群体化趋势。

  北重公司物资部从前任现任部长、部门主管正副职、前任现任主管、普通采购人员7人全部因职务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4

  特点

  领导干部“带病”提拔

  检察院发现,少数领导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时,已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却获得单位的再次提拔。

  如北重公司物资部原部长于某2004年开始收受贿赂至案发,受贿时间跨度达8年,其间于某的仕途一路平顺,由物资部部长兼采购室主任,相继被提拔为物资部党总支书记、大电机事业部党总支书记、大电机事业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直至被抓前夕,于某仍被委派到另一单位任要职。

  北重窝案 查处物资部长 牵出同伙一串儿

  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自2012年起,立案侦查北重公司物资部原部长于某(后因受贿罪获刑13年)等人涉嫌受贿后,又先后对该公司杜某、唐某等7件7人涉嫌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本报曾报道)。

  而贾某作为继任于某的新任物资部部长,不但接过了“部长”的头衔,还承袭了前辈的“腐败”。

  贾某自2009年6月在北重公司担任物资部部长。贾某上任半年不到,就开始了第一次受贿,3年时间共计受贿8次。

  2009年年底至2012年9月间,贾某利用负责物资部全面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4次收受北京某阀门机电公司业务经理给予的贿赂款现金8万元。

  之后,贾某又分3次收受南通某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款现金1.8万元;收受北京某公司总经理给予的现金1万元,并为上述公司与贾某所在公司保持业务联系或者结算货款提供便利。

  贾某8次受贿,行贿的共有3人,分属3家不同单位,其中每次受贿少则三五千,多的2万元。行贿人逢卖必贿、受贿人来者不拒,收钱办事,效率可谓“立竿见影”。

  2013年6月18日,贾某因被认定受贿罪,获刑10年。

  案情揭秘 拖着欠款不还 成为索贿理由

  办案检察官介绍,贾某上任当年,北重公司总共拖欠了南通某公司600万元左右的货款。

  2009年11月,南通某公司业务经理黄某来到贾某的办公室,求他给结货款。贾某毫不掩饰地跟黄某说,两家合作这么多年了,应该知道一些游戏规则,说白了就是索要好处费。

  几天后,黄某带了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牛皮纸信封再次来到贾某的办公室给了贾某。

  在业务单位心里,贾某作为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专门负责分配资金,供货商能否结到货款都是由贾某说了算,每次黄某给贾某送钱之后,贾某立刻就给他结一部分货款,如果黄某不给贾某送钱,贾某就压着大量的货款不给结算。

  前任“裸官”部长 受贿包养情人

  去年底本报曾经报道,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原部长于某受贿357万余元,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刑13年。

  检方指控,于某于2004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与北重集团有供货关系的武汉、北京等地多家公司提供便利,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好处费。

  于某到案后曾称,不少供应商为了能够尽早回收货款,百般讨好物资部人员,所给好处费也越来越多。

  侦查人员办案时了解到,于某受贿的300多万几乎都已挥霍。且于某属于“裸官”,其妻儿多年前便已出国,为排解寂寞,他先后包养过两名歌厅的陪酒小姐,并一掷千金地为情人买房、买戒指等。案发后,其妻表示无力帮其退赔赃款。(记者 王晓飞)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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