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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

2014年06月12日 1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013件7237人,起诉20969人,有效震摄了犯罪。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12日透露的信息。

  肖玮当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完善法律适用,突出业务指导,加强执法办案,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针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此外,检查机关还坚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集中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情况,加大监督移送、立案的力度,防止以罚代刑。

  肖玮称,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以办案作为专项监督活动的立足点,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督办,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增强震慑犯罪的力度。三是强化审判监督,对量刑畸轻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及时提出抗诉,确保打击效果。四是深挖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保护伞”。对于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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