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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者和专家谈暴恐案件审理:暴恐犯罪是公害

2014年06月17日 13:41 来源:新疆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1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同天新疆三地法院对1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暴恐罪犯执行了死刑,结合案件,记者就严打严防暴恐犯罪相关话题采访了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和新疆社会科学院科研外事处处长助理木合塔尔·阿不都如苏利。

  记者:16日,新疆在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以来第二次通报暴恐案件的审理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种公开宣判。

  陈彤:这反映出严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打出了一系列反恐组合拳,表明了我们严打严防暴恐犯罪的坚定决心。罪恶必须付出代价,正义必须得到伸张。从近期新疆的公审公判活动来看,专项行动给宗教极端主义及其暴恐活动以有力回击,打掉了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稳定了局势,提振了民心士气,对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专项行动的战果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面临的反恐形势依然严峻。北京的“10·28”案件和昆明的“3·01”案件表明,宗教极端势力及其暴力恐怖活动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新疆一域,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我们要对这一新动向和新趋势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放松警惕。

  木合塔尔·阿不都如苏利:公开宣判、公开报道,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亮点之一。公开案情、公布法律制裁的结果,可以让各族群众更加认清暴恐犯罪分子的本质和丑恶嘴脸,形成打击和防范暴恐犯罪的共识,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行动。

  从审理的案件当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恐怖活动的暴力性和残酷性,暴恐分子制造血腥场面,企图在社会公众中引起极大恐慌,传达敌视社会的主张和意图。如北京“10·28”案、鄯善“6·26”案,犯罪分子造成无辜群众巨大伤亡,手段极为残忍,暴行令人发指,完全泯灭了人性,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理应受到各族人民群众的唾弃。

  记者:无论是“10·28”案还是三地的7案,都是严重暴恐案件,请两位老师谈谈我们应该怎么认识和看待。

  陈彤:这些案件都具有明显的恐怖主义色彩。恐怖主义通常是指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的,通过暴力手段攻击社会和平民,制造恐慌气氛,引起社会注意,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通观这8起案件,都具有以上特点。

  例如,从“10·28”案视频资料证据中可以看到,主犯吾斯曼·艾山在作案前焚烧、侮辱包括中国、美国、越南等国在内的各国国旗,驾车冲撞天安门广场行人;同案犯玉山江·吾许尔声称“我们杀人、爆炸不分维吾尔、哈萨克、汉族,哪里人多,我们就在哪里搞。”这些被告人的罪行和供述清楚地表明,“10·28”是一起典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他们的犯罪行径不单祸害某一地区或民族,而且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木合塔尔·阿不都如苏利:这些案件再次充分暴露出暴恐分子敌视国家、危害社会、杀害无辜的凶残本性。他们杀害的对象不仅有公安民警,基层干部,还有各族无辜群众和宗教人士。在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3人暴恐案中,这些犯罪分子甚至对自己的同伙也进行残杀,只因同伙不听从指令,想退出团伙。

  事实再次证明,暴恐分子不代表哪个民族,不代表任何宗教,他们严重侵害了各族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各族同胞都是暴力恐怖案件的受害者。任何一个公正理性的人都能看出,暴力恐怖犯罪是地地道道反人类反社会的行径,严重违背了现代法治社会乃至人类文明的共同伦理价值,这样的行为与民族、宗教信仰无关。

  记者:两位老师都谈到了宗教极端,请具体分析一下宗教极端的危害性。

  木合塔尔·阿不都如苏利:不仅是我们今天分析的这些案件,我区目前发生的暴恐活动的思想基础和驱使力都是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以宗教为幌子,对正常合法的宗教进行歪曲和极端化解释,煽动宗教狂热和极端思想主张,继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暴恐犯罪抹杀了宗教的和平宗旨,是对宗教的最大亵渎。“10·28”案中,被告人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明确知道伊斯兰教不许杀害无辜,但她接受宗教极端思想加入暴恐团伙后,抛下两个孩子,抛下伊斯兰教义,做好了实施暴恐犯罪的准备,她供述说“体力上杀不了人,但是可以实施爆炸”,已经完全泯灭了人性。

  大量事实说明,宗教极端分子打着宗教旗号,干着亵渎伊斯兰教教义、伤害信教群众的事情,他们的所作所为目的是丑化伊斯兰教,绑架整个民族,可以说宗教极端是制造社会动乱的万恶之源。

  陈彤:我们已经充分认清暴恐犯罪的深层次根源是宗教极端,暴恐分子裹挟宗教、裹挟各族人民,因此,我们不仅严打暴恐犯罪,还要着力去极端化。我认为,对专项行动不能仅看它的战术效果,还要看它的战略作用。从战略上看,专项行动只是新疆针对暴力恐怖活动实施综合治理的一个开端,是一项系统工程的一部分,以此为契机,在打击和防控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方面形成稳定的、长效的体制和机制,在立法、司法、执法和群防群治方面形成科学完整体系,才是专项行动的最终目的。在这个意义上,专项行动一方面成效显著,另一方面任重而道远。

  记者:暴恐犯罪是世界性问题,那么,世界各国是怎么对待暴恐犯罪的。

  陈彤:暴恐是人类公敌,反恐是世界议题。世界各国对暴力恐怖活动都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和超常规的法律手段,比如《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用特殊的监听手段;英国的反恐立法将鼓励和颂扬恐怖主义都定为犯罪行为;法国的反恐立法规定禁止妇女在公共场所蒙面;俄罗斯议会反恐法案规定恐怖分子的家庭须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哈萨克斯坦议会将《反宗教极端条例》作为其反恐立法的前置法案,对暴恐活动实施源头治理。

  世界各国打击防控暴力恐怖活动总的经验和做法可以概括为:专门立法是常态,高压严打是共识,国际合作是趋势,超常手段是必备。

  木合塔尔·阿不都如苏利:近些年来,严重恐怖活动在世界各地接二连三发生,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世界各国都在采取严厉措施狠狠打击恐怖犯罪,主要集中在立法、组建应对恐怖主义专门机构、研发新技术加强打击力度、加强教育进行全面反恐等。

  我们要注意到,新疆发生的恐怖事件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国际恐怖主义,尤其是中亚地区的一些恐怖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暴恐分子不仅仅威胁中国社会的公共安全,也对周边地区乃至国际社会构成威胁。因此,加强反恐领域国际合作,形成打击和防控恐怖主义的跨国体系和整体格局,应是大势所趋、必然选择,世界各国应该开展合作,联手打击这些毫无底线、践踏人权的暴恐分子。同时要说的是,对暴恐分子怀有双重标准,有违正义,更对反恐有害。

  记者:请两位老师谈谈,我们如何多管齐下有效打击与预防暴恐犯罪。

  陈彤:这些案件中的暴恐分子大多表现出“不计后果、滥杀无辜”的极端倾向。所以,“严打”的同时还要“严防”,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这才是应对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的最佳手段。

  一方面要针对新疆的特殊情况,构建针对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的信息收集机制、临机处断机制、全民参与机制和有效防控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应当适时修订和完善《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宗教法治化进程;尽快制定《自治区反宗教极端条例》,消除暴力恐怖的思想根源,对暴力恐怖事件进行源头治理;同时,顺应反恐斗争形势的需要,加快反恐立法步伐,使反恐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木合塔尔·阿不都如苏利:对暴恐犯罪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严厉制裁,建立纵向、横向的反恐怖情报搜集、研判及高效应对机制。还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打牢反恐斗争的群众基础,在这方面,要积极发动群众,建立奖励机制,有效发挥民众“天然预警触角”的作用,以“全民参与”的方式形成一张最为密实的反恐之网,最大程度挤压暴恐分子的生存空间。 □本报记者/隋云雁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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