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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取消贪官退休待遇符合契约精神

2014年06月18日 08:5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王志平,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日前,青岛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并报青岛市委批准,决定开除王志平党籍,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6月17日中纪委网站)

  贪官的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被一并取消,某种程度上这比没收财产更严厉,因为退休金是一个人最后的“饭碗”。

  曾有文章认为,取消罪犯养老保险不合理。我认为,这个问题应区别对待。非公职人员犯法入狱,取消养老保险并不合理,因为他们的保险主要由自缴加雇主缴纳部分组成,属于当事人与保险机构之间的契约。而公务员的养老金和养老待遇则完全由税款承担,即便日后养老制度接轨,公务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大头还是由财政负担。

  公务员的养老金当然也是劳动所得,他们为社会服务,国家和民众理应负担他们的养老金。然而公务员为社会服务,事实上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而公务员贪污受贿,损害纳税人利益,则属于违约。那么“契约”中有关服务回报比如养老待遇这样的条款,被宣布失效也就合情合理。 (马涤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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