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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男友分手后取走其5000元现金 被定性为盗窃

2014年06月18日 09: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肇庆铁路公安处了解到,一名女子在与男友分手后,在未告知男友的情况下,拿走男友的银行卡并从中取走5000元现金,被警方定性为盗窃,已达到刑事标准。16日,该女子在佛山火车站被抓。

  6月16日下午,佛山火车站派出所接到报警信息:一名涉案在逃的女性旅客在火车站候车室出现。副所长黄新明立即带领民警,将该名女子马某(女, 24岁,贵州省盘县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询,该名女子因涉嫌盗窃案被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通缉。

  原来,向警方报案的正是女子的前男友蒋某。蒋某报案称:2011年2月3日11时许,其去取款时发现钱包里的银行卡不见了,打银行电话咨询,发现卡内的5000元人民币被盗取,经辨认银行柜员机监控录像确认用其银行卡取钱的是其前女友马某。

  女子马某则向警方辩称:其与报案人蒋某曾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两人的钱均存在男方的银行卡里作日常共同开支用,双方均有密码。 2011年初,男方提出分手,马某觉得银行卡里还有属于自己的钱,于是在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银行卡取了5000元,然后离开了蒋某。

  目前,佛山火车站派出所已将马某移交深圳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卢定珍 张若月)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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