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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重罚霸王条款 收缴罚没款达1亿多元

2014年06月18日 10:0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工商总局对外披露,执法人员在对商家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工商人员共检查合同65万多份,约谈企业近9万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约4万5千份,查办案件4万4千多件,收缴罚没款达1亿多元。其中包括苹果等知名商家的合同条款等,已被工商部门责令整改。

  “本俱乐部所有会员卡均不可退款”“本店拥有此卡最终解释权”……上述条款,都是由工商部门经专家论证后,被认定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即消费者所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刘宏伟介绍,近两年多来,工商部门集中整治了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联系比较紧密的行业,如银行业、电信业,包括旅游、装修、美容美发等,近20个行业作为整治重点。

  “工商总局在2010年11月颁布实施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消费领域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三类违法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刘宏伟说,从2012年启动整治行动到2014年3月底,全国工商部门仅约谈银行、电信企业就达7千4百多次。

  此前苹果公司的售后条款中,明确要求消费者同意其可用“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维修,违反了我国电脑及手机等三包规定中,要求厂商用新配件修理的规定。工商部门要求苹果公司修改其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经过先后十余次的沟通,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接受了工商部门提出的大部分意见,对其《维修条款和条件》进行了修改。去年,工商总局发文要求各地加大力度,查处包括苹果授权维修商在内的电子产品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记者 窦红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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