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借窃听手机为由诈骗300余万 被提起公诉
一个诈骗团伙利用有人想秘密窃听他人电话的特殊需求,发布虚假广告,以可以复制电话卡为幌,骗人钱财高达300余万元。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该团伙其中两名成员聂某、袁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窃听手机是诈骗陷阱
2011年2月中旬,家住深圳市光明新区的吴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可以复制电话卡,有意请联系××××××。”此短信正符合吴先生的“窃听”特殊需求。其于是按照短信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对方,一女子接听电话并报价称复制一个电话卡费用为1800元人民币。经讨价还价后,谈妥费用为1300元人民币。然后吴先生按对方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了费用。
第一次付费后,对方一位男技术员很快又打来电话称:复制的电话卡需要插在他们指定的手机上绑定后才能使用,还需要多付人民币6800元手机款。再次讨价还价后确定费用为5500元人民币。但交易还没有结束,在第二次付费后,接着对方又以被害人吴先生没有会员卡为由要求再汇30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吴先生发现不对劲,知道上当了,几经交涉未果后,于同年4月报案。
特殊需求引来“财源滚滚”
吴先生只是属于众多受害人中的一员。经查,在2010年9月底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聂某、袁某某夫妻俩伙同其同伙诈骗钱款高达人民币300余万元。众多被害人中,少则被骗数千元,多则被骗数十万元。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方侦查,该团伙的成员也陆续归案。而本案的被告人聂某则是在逃窜二年多后,于2013年10月上旬投案自首;其丈夫袁某某于2013年10月中旬被抓获。
检方提醒:
窃听属违法 受骗更可悲
本案两名被告人虽然在上述诈骗团伙中属于比较低级别的成员,但他们的分工却是整个诈骗流程中兑现获利的重要环节,对诈骗活动起着支持和推动作用,因此被告人也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的被害人为了窃听或窃取他人手机信息竟不惜花上千元甚至近万元的代价实属不智,被害人因自己的“特殊”需求蒙受损失实属咎由自取!希望有这种窃听需求的人士,不要再有实施这种违法行为的想法,以免掉入诈骗陷阱。(记者王纳 通讯员黄尧、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