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出息”大儿娶过媳妇忘记娘 10多年没探望父母

2014年06月18日 11:23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钱的问题就不讲了,希望他能回老家看看我们,哪怕给每人买双袜子,我们今天也不到这里来了。”陈大伯说这些话时, 很伤心。 昨日上午,“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杭州首起老人起诉儿女的官司,在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公审。陈大伯和老伴将三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并一年两次回老家看望父母。

  老人特别强调,其实他们告的是大儿子。含辛茹苦供大儿子读书念大学,次女和小儿因此放弃上学,没想到,大儿在杭工作买房后,娶了媳妇忘了娘,10多年里没回一趟老家看望父母。

  余大妈说,每年腊月廿五至正月初一,自己都给大儿打电话,让他回老家过个团圆年,但大儿一开始说“妈,我很忙,要上班,没时间。”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自从孙子(大儿的儿子)出生后,全家人没在老家吃过一次团圆饭,现在孙子都已12岁了。

  “最有出息的大儿子最不孝”

  大山里的父母赶到杭州打官司

  陈大伯和余大妈来自淳安大山,都已年过花甲,有三个子女——长子、长女和次子,其中长子定居杭州。

  两老说,因怕错过开庭,前一天6点起床动身往杭赶,在杭州最便宜旅馆住了一晚。

  因老人特别困难,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了免费法律援助律师。

  大儿没出现在法庭上,委托律师全权处理。小儿亲自到庭,兼做姐姐(两老次女)代理人。

  两位老人,都显得很瘦弱和疲惫。余大妈去年4月因骑车摔了一跤,住院一个多月,而陈大伯由于消化道疾病,也在去年底住院治疗过。

  起诉状里,两位老人提到,由于没正式的单位和工作,平时只能靠种点茶、养猪糊口,由于收入微薄加上身体不好,看病几乎全自费,生活相当拮据和困难。

  三个子女都已结婚,让两老最痛心的是大儿子。

  他们说,早年辛苦赚钱供大儿子读书念大学,大儿子毕业后分配工作,并定居杭州。

  但大儿子结婚后,对父母不管不问,既不看望也不给赡养费。

  老人到杭州看望大儿子时,还被对方拒绝。

  去年有一次,陈大伯到杭州找大儿子,协商处理余大妈医疗费的事情时,还遭大儿子一顿打。

  父母诉讼现场当庭请求法官

  儿女一年回家两次看望父母

  “哥哥今天怎么不亲自来?”法官宣布开庭后,小儿提出问题。小儿在杭打工,每月2000多块收入,租的是10多平方米民房,连电视都没装,老婆孩子跟在身边。

  法官向他解释,请律师全权处理是当事人的权利,因涉及赡养纠纷,追加另两位子女为被告。

  两位老人要求三个子女,每月分担总共1960元赡养费,还有两位老人的医药费(已扣除医保部分)、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23597.53元。

  老人特别强调,请求法院判令三子女,每年两次回家探望并陪伴父母。

  小儿子当庭提出,据老家农村风俗,嫁出去的女儿不用承担赡养父母的费用,父母赡养和看病费可由两兄弟承担。

  “原告要求的赡养费用标准过高。”大儿子的代理律师首先对两老提出的费用标准提出质疑,并且认为两老生活在农村,应该按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上限,以各地低保补助为下限来计算赡养费,根据大儿子代理律师计算,两老的人均每人每月的赡养标准应该低于689.25元,而且赡养费应该由三个子女平摊。

  另外,大儿子的代理律师说,两位老人都是60多岁,身体还算健康,平日里养猪种茶,加上每月可以领取固定的老年人补助,生活上基本可以自给自足。

  至于两老起诉状里提到的医疗费用,大儿子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费用已经支付,没有给老人带来外债,被告不用承担。

  此外,大儿子的代理律师提出,大儿子自己家庭经济也较为困难,生活开销很大,全家靠大儿子一人的收入维持,还要支付房子的按揭和孩子读书的学费,请求法院在判决支付赡养费时考虑大儿子的经济条件。

  至于回家看望并陪伴父母,大儿子的代理律师认为,主要是一直以来的家庭矛盾没有得到缓和,心结解不开,如果心结解开,“常回家看看”就不成问题。

  案子如果判了该怎么执行

  本案法官分析“常回家看看”

  老人提到,因小儿媳婚前怀孕,所以,多年前他们曾安排三个子女同一年结婚,但这遭到大儿媳的强烈反对。因为当地农村有“好事”一年不能办两场的风俗,从此儿媳和公婆间有了矛盾,并成了解不开的心结。

  尽管亲朋好友、村里和相关单位介入调解,但矛盾没缓和,且大儿媳在家中地位较强势,大儿说话没份量,事情一直僵到现在。

  法官表示,庭开完后,将联系大儿到庭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这也就是大家热议的“常回家看看”入法。

  审理本案的法官韩涛分析说,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具体操作或执行过程中,大家会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体现了立法善意,是一种提倡和宣传。“就比如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大部分人都会遵守,当一部分人不遵守的话,怎么办?”韩法官说,这只有通过法律力量,通过判决来执行。

  韩法官认为,让老人老有所养,还需要依靠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等四方共同力量来协调解决,有句古话叫“解铃还需系铃人”,关键还需要形成良好的亲情互动关系,让他们解开心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判决或调解后,被告仍拒绝执行,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大儿的代理律师庭后也表示,将尽量帮助做好老人的大儿的思想工作,缓解家庭矛盾,促进问题解决。(记者 陈洋根)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