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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购房求单位高开收入证明 借此状告公司讨薪

2014年06月18日 13:09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购房而“高开”收入证明,之后却凭此证明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将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对丁先生之诉不予支持。

  2012年5月,丁先生入职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任部门经理助理,转正后公司每月向丁先生支付10610元薪酬。2013年8月19日,丁先生因购房需开具收入证明,找公司人事行政部人员帮忙。公司为其开具了税前年收入18.18万元的证明。

  丁先生拿到证明后,心里打了个“小九九”。2013年9月15日,他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未获支持,他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8.1万余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万余元。

  公司辩称从未克扣丁先生工资,至于“收入证明”,系按丁先生请求而“高开”,并未真实反映丁先生的实际收入。

  法院认为,丁先生现有证据无法反映其年薪为18.18万元。综合考虑后,法院确认保险公司已足额发放了丁先生的薪酬。另外,因丁先生系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故无法得到补偿。(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茅冠隽)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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