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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酒后点柴火垛取暖 犯放火罪被判六年

2014年06月18日 14:0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酒后感觉冷,竟把同村人家的柴火垛点着了,大火烧坏了停在旁边的面包车,点火者竟睡在近处,边取暖边抽烟。日前,这名男子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代价。

  酒后取暖,他点燃柴火垛

  “着火了,车着火了!”。去年12月24日深夜,急促的喊叫声打破了界首市沙南某乡村的宁静。接警后的派出所民警赶到了事发地,发现柴火垛及旁边的汽车正在燃烧,民警联系消防部门并组织群众灭火,等火势控制后,柴火垛和旁边的面包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火是怎么着起来的呢?柴火垛的主人张彦在清理门前烧完的柴火垛时,发现村里年近六旬的张飞睡在柴火垛前,还拿着打火机正在“吞云吐雾”。

  “柴火垛起火会不会是你点着的?”张彦上前质问。没想到张飞直接承认是他点的火。张飞说出的点火原因让张彦哭笑不得:天太冷,烤烤火。

  “我不知道柴火垛的火苗烧着了小汽车。”张飞喃喃地说。

  张彦再次报了警,警方将张飞带回了派出所。次日,张飞被界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7日,经界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情发生后,面包车的主人张玉要求张飞赔偿损失未果,遂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今年2月下旬,界首市检察院也以张飞犯放火罪向界首市法院提起公诉。

  因犯放火罪被判六年刑

  日前,界首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飞在事发当晚和同村村民一起喝了一斤白酒,后独自离开;走到柴火垛前,他点燃了柴火垛,随后躺在不远的地方取暖;张飞的行为造成张彦的柴火垛及张玉一辆价值46368元的面包车被烧。

  根据法律规定,张飞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张飞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应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46368元。界首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飞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张飞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玉的经济损失46368元。

  年近六旬的张飞为自己酒后的举动付出了沉重代价。

  说法

  界首市法院的具办法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犯罪行为而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先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颍州晚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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