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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纪委监察局通告党员干部:参与种房者限期自拆

2014年06月19日 10:53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贵阳市纪委监察局昨日下发通告,敦促参与违法“种房”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限期主动报告违法行为,如在本月底前主动上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将不被追责。

  通告重申了《中共贵阳市纪委 贵阳市监察局关于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规定凡参与违法“种房”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如在2014年6月30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自行拆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则一律不予追究。而逾期不报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851—7989925,以及官方网站:www.gysjw.gov.cn,邀请群众共同监督举报。

  据了解,自5月5日全市控违拆违工作现场会召开以来,贵阳市连续曝光了12起违法“种房”典型案件。在此高压态势震慑下,观山湖区、修文县、白云区3名党员干部,主动上报参与违法“种房”谋利的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决定不追究这3名干部的责任。 (本报记者 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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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种房案件27件

  责任追究30人

  记者日前从贵阳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截至5月30日,各区(市、县)和经开区累计拆除508户违法建筑,拆除面积约28.5万平方米,查办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案件27件,责任追究30人。

  据了解,全市累计已开展拆除行动65次,拆除面积28.4369万平方米,占全年拆除目标的11.37%。其中修文县、观山湖区、白云区的拆除面积占拆除目标的比例在全市排名前三。

  此外,全市已有168763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清查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承诺没有参与违法“种房”行为。(本报记者 周然)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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