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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村干部”救人遭碾压 肇事司机逃逸被判刑

2014年06月19日 11:4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两名村干部救助一名受伤孕妇时,遭一辆拖拉机撞击。近日,这起因交通肇事致两名“最美村干部”死亡的案件,一审开庭,肇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10月31日晚,苏某驾驶着大中型拖拉机,离开平阳县腾蛟镇开往水头镇方向。苏某不久前刚喝了酒,他驾驶的拖拉机制动系统有问题,不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当晚22时21分许,苏某已经开到平阳县腾蛟镇南陀村路段——230省道89KM+200M处。

  不久前,这里有一名孕妇横穿马路时被撞倒。而夜访回家的平阳县镇村干部王青意和蔡福想正在救助这名孕妇。

  他们下蹲,正要抱起孕妇,苏某的拖拉机撞了过来。

  拖拉机碾压过路面伤者,跑了。王青意、蔡福想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蔡福想、王青意均因交通肇事损伤造成颅脑严重损伤,最终不幸离世。

  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苏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他们被媒体评为“最美村干部”。2013年11月2日,温州市委宣传部追授王青意和蔡福想“最美温州人”的称号。两人还被追授为“最美浙江人——2013年度浙江骄傲人物”。

  案发后,被告人苏某于20l3年11月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其亲属主动缴纳赔偿款押金人民币5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苏某的亲属与两名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各人民币45.8万元,赔偿款押金人民币5万元由双方各领取一半。死者家属对被告人苏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自首,且其亲属能积极代为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项锐 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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