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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天降杯具”案:判赔是救济而非制裁

2014年06月19日 14: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天降杯具”案一审宣判,判决结果虽仍不无争议,但终究顺应法理、合乎情理,应当成为各方皆可接受的结果。受害者维权之路固然走得艰难,然而判决表明,此一选择不无道理——当法律体系主导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秩序,我们便应习惯将矛盾和诉求,置于司法视野内加以考量。

  该怎样理解此案判决的意义?最直接层面彰显了“受害者获偿”的基本正义,展现了法律的效用所在。就长远来看,此案或许可为类似案例确立范本。借由该案的司法实践,使“抛掷物致害案责任主体认定”等系列表述,在现实中真正得以运用。

  判决“124家商户平均分担15万的赔偿金”,依据源于《侵权责任法》。需要说明的是,该部法律的首要功能便是“救济”,也即保障私权、保护受害人。在无法精确界定肇事者的前提下,让楼内商户一并赔偿,其逻辑起点是救济受害人,而非制裁施害者。

  在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径直“喊冤”。他们可能确实不是肇事者,然而却是特定情形下,法律所明文“规定”的责任主体。法律为预设的规则,事前兼顾了种种可能,并作出对应性安排。从此角度看,对于法律(非恶法)的怀疑,只应存在于立法完成之前。一旦文本颁布生效,民众就必须超越即时的好恶判断,从而服从法律的调和。

  无论“天降杯具”案,还是“高空坠物连坐案”,其前因后果和剧情演绎,都提醒我们在法治社会中,更真诚信仰法律的价值所在。原告需要通过有效率的诉讼策略来争取利益;而被告应更多认同预设法律的主导性。(蒋璟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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