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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夫妻闹离婚都想要患病儿 法官调解抚养问题

2014年06月19日 18: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6月19日电(记者 何蒋勇)来法院处理案子很多时候都是当事人双方已经经过了多次协商,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至法院,此时也往往是矛盾最难以调和最激烈的时候。法庭就像一个小社会,总能见到人性最复杂但也最真的一面。近日,发生在浙江省奉化法院法庭上的一个离婚案件,让法官感慨有时候不幸之外也总有安慰。

  小元(女,32岁,四川人)与小勇(男,35岁,四川人)来法院离婚的时候,两人都表现得特别镇定,完全没有对立的气息。在庭审之前法官组织调解时,两人明确表示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涉及到孩子问题才来的法院,希望法官帮他们确认下这孩子的抚养权到底怎样协商更合适。

  两人在2009结的婚,有一个6岁的儿子。但孩子出生后就发现患有脑瘤。2012年两人来到奉化打工,也是因为儿子这病需要昂贵的医疗费,想多赚点。初来奉化的时候,两人的感情还是很好,日子虽然过的艰难,但觉得赚的钱比在老家多,儿子也能得到更好的治疗。2013年,小勇跟朋友一起投资做运输生意,但生意不好,一年下来就亏了7、8万。

  这个数额对于原本就生活拮据的这家人是个致命的打击。一想起儿子的病需要的医药费是个无底洞,这些年辛苦打工攒的钱一瞬间就亏完了,还欠了亲戚朋友几万元的债,两人都觉得生活看不见希望。

  “从去年开始,我们就一直在争吵,她忙着照顾儿子,我忙着在外面赚钱,回家总觉得很压抑,我们都觉得这婚姻走不下去了。”小勇跟法官说,两人已经商量好了要离婚。

  问起小元的意见,小元表示:“每次看他回来都唉声叹气的,我也觉得很无力,儿子的病每天让我提心吊胆的,我们越来越没有话说,他觉得他在外面辛苦,我觉得我在家也很辛苦。离婚我也同意。”

  两人都同意离婚,也表示没有什么共同的财产,对外所欠的3万元债务双方也协商一致由小勇承担,但让两人都放心不下的是自己的儿子。

  两人表示,来法院离婚,其实主要就是为了这孩子,孩子情况特殊,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处理才好。

  小勇希望儿子能由自己抚养,孩子虽然有疾病,但总归是自己的孩子,何况在老家,自己是独子,如果没有了儿子,自己这生活就更没有奔头了。

  而小元则表示,孩子现在还很小,而且一直是由她在照顾,如果抚养权给了小勇,她也不放心。但是自己也知道孩子如果跟着她,她可能没有经济能力照顾好他。两人都希望法官帮他们协调下,看怎样对孩子更好。

  听到两人对孩子的想法,法官内心挺欣慰:这孩子虽然患有疾病,但还是幸运的,至少有一对真正爱他的父母。法官对两人解释道:“不管你们是否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你们都还是父母。只要你们爱这个孩子,承担起父母应尽的义务,抚养权归谁其实都不会有大问题。”

  鉴于双方的经济能力及孩子的特殊情况考虑,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最终签订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小勇所有。在孩子7周岁之前,暂时由小元照顾。期间由小勇支付给小元每个月800元的抚养费。自孩子满7周岁开始,孩子直接由小勇抚养至满18周岁,期间小元每个月支付给小勇800元的抚养费。

  对于孩子今后的医药费部分,小勇承担三分之二,小元承担三分之一,如一方先行垫付,可凭医疗费收据等相关合法凭证向另一方主张要求分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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