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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驾车撞人泄愤致1死28伤 一审获死刑未上诉

2014年06月24日 07: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顺德公交车司机因不满被公司停职,竟开着公交车一路乱撞,致1死28伤,同时有17辆车辆受损。在受审期间,撞人司机李联高希望法庭尽快判处他死刑。昨日,佛山中院对这起“疯狂公交”案一审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联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了解到,原来李联高此前还因为故意伤害罪入狱。

  曾希望法庭尽快判死

  据佛山中院介绍,被告人李联高,今年49岁,小学文化,原是顺德鸿运公交公司公交车驾驶员(下称鸿运公司)。2007年7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8年1月减刑释放。

  2013年8月21日6时许,被告人李联高经预谋携带水果刀来到鸿运公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的停车场,擅自驾驶公交车向105国道往顺德北滘镇深业城方向行驶,撞击无辜行人及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致1人死亡、10人轻伤、18人轻微伤、17辆车辆受损。

  据了解,事发当天早上,李联高将公交车的GPS线割了以后才将车开走。造成这起恶性事件的原因是李联高对公交公司的处罚不满。公诉机关也表示,李联高是因不服鸿运公司对其罚款、停班的处罚,怀恨在心,蓄意报复。

  今年4月29日,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中,被告人李联高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均没有异议。其称,“我知道我行为的严重性,我每次都避免轮胎直接压人以致造成人员死亡,我的目的是让公司不公平的制度引起社会的注意。”

  李联高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有好多话想说,但已说不出来,“只希望法庭尽快判处我死刑。”

  判赔死者家属3.5万

  法院审理查明,李联高是在被公安人员设卡堵截,截获后才停车接受处理的,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自首条件,依法不构成自首。李联高为泄私愤,无视他人的生命与安全,高速驾驶公交车在较长时间内随意碰撞路人及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李联高有犯罪前科,仍不思悔改,又实施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故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同时,李联高的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李联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李联高的犯罪行为造成年仅17岁的被害人李某死亡,给李某的父母造成一定损失,依法应予赔偿经济损失35336.5元。

  宣判后,李联高暂未提出上诉。(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孙楠、廖冰寒)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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