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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一供电所所长伙同下属贪工程款均获刑

2014年06月24日 09:4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怀柔区某供电所所长卢某,伙同其手下刘某及另外两人,在怀柔区一项电力线路改造工程中采取伪造补偿协议等方式,贪污工程款8.4万元。卢某等4人将钱均分。昨天下午,记者从怀柔法院获悉,卢某等4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卢某今年50岁,案发前系北京市电力公司怀柔供电公司某供电所所长,刘某系该供电所一名班长。2008年至2010年间,怀柔区进行一项电力线路改造工程,作为供电所长,卢某负责了该工程的部分工作。但卢某在和刘某、高某、袁某串通后,他们采取了伪造补偿协议、虚构补偿协议的方式,制造出了相应的虚假补偿。以这种手段,4人共骗取8万4千元工程补偿款。在骗钱成功后,卢某等4人将这笔钱均分,每人分得2.1万元。

  卢某等人的手段看似隐蔽,但最终还是被有关部门发现。去年12月底,怀柔区检察院反贪局先后电话通知卢某、高某、袁某,要求他们在原地等候反贪局工作人员。随后,反贪局工作人员将三人带至检察院,刘某也很快到案。四人在到案后如实交代了骗取工程款的事实,并退缴了8.4万元赃款。

  怀柔法院认为,卢某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依据案件情节,判处卢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刘某等3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记者张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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