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7个月查处984名干部 90%涉贪线索群众举报
6月2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1月以来,新疆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有90%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
据介绍,2013年1月至今年5月,新疆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170件,初查959件,占受案数的82%。立案侦查759件813人,其中大案376件,要案42人,挽回经济损失6911.83万元;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01件,初查272件,占受案数的90%,立案侦查152件171人,其中大案47件,要案7人,挽回经济损失2360.62万元。
新疆检察机关查办了一批群众关注程度高、社会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如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原局长(副厅级)兼灭火局下属乌鲁木齐阳光绿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德香贪污受贿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正厅级)孟传杰、原局长艾尔肯·依不拉音(正厅级)贪污、受贿案。
除此而外,新疆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如呼图壁县财政局乡镇财政局快寄吴东滥用职权案;玛纳斯县财政局专项资金会计赵新红玩忽职守案;同时针对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从2014年4月至12月,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发布会上还公布了2013年新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共受理29件,初核29件,立案7件7人,结案4件4人。其中受到党纪处分1人、检纪处分4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对伊犁州昭苏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杨旸法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为了让贪污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在23日至27日期间,新疆检察机关将在全疆范围内集中开展以“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
据介绍,此次宣传活动中,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将就检察机关查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以及举报的途径、方式和方法,以及加强举报人保护等展开宣传。其中还包括今年重点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减刑、假释、暫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等专项工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彩霞表示,欢迎各族干部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职务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举报渠道,对所有的举报线索,高度重视、严格保密、公正处理,加大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力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决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群众可通过拨打自治区检察机关举报电话:0991-1230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为12309,举报网址为www.12309.gov.cn)进行举报,也可通过信函、当面、预约等方式行使举报权。自治区检察机关将加大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力度,在全国最高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新疆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新疆都市报讯 记者魏红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