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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建“撂倒”温州四名干部 称人情社会让我犯罪

2014年06月24日 09:5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七都”,温州市鹿城区的一个街道,著名的“侨乡”。这里的村民房屋拆建,已相继牵出原温州房屋安全鉴定所两名科长、当地前后两任土地所所长系列受贿案。4起受贿案金额共计38.68889元,其中有3人已获刑。

  昨天,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七都土地所所长季某受贿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季某,男,43岁,浙江温州人。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担任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七都土地所所长。2008年至案发前担任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瑶溪土地所所长,负责土地调查审核等事宜。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季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办理黄甲、黄乙、胡某、吴甲、吴乙房屋拆迁位移、土地证办理等土地手续审批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关照,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7万元。

  季某在昨天的庭审现场解释,房屋危房重建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获得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D级危房鉴定;2、规划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审查表;3、土地所出具意见并回复规划所;4、规划所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5、土地所办理土地变形手续;6、根据审批的面积和范围建房,建好后根据勘测图,报土地分局审核发放土地证。

  为了保证上述环节办理过程中不被“为难”,请托人找到季某“帮忙”,季某利用自己职务形成的“人脉”,宴请房屋安全鉴定所、规划所、土地所相关干部吃饭,疏通关系。

  “别人送了我2万元,其中1万元我送给了李某(已判刑),另外1万元我全部用来请相关人员吃饭疏通关系,我知道自己当时吃请的行为也是受贿。”季某说,这些找他帮忙办理危房重建、房屋拆迁位移的人都是朋友,朋友的亲戚。

  请托人有直接在季某办公室行贿,有的将现金装进一箱瓯柑中送至季某家楼下,也有直接将现金包在信封中直接扔到季某车中。

  案发后,季某家属代为退出人民币8万元。季某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事实,侦查属实。

  “我也想把钱退回去,但是他们推脱说在国外回不来,钱先放在我这里,后来就没有还回去了。”季某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一度哽咽说,“我现在非常后悔,我曾多次找过他们退钱,现在也说不清楚了,恳请法庭轻判。”季某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又有立功表现,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3年至4年幅度内量刑。

  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项锐 鹿轩)

  链接:

  原温州房屋安全鉴定所装修管理科科长李某、鉴定科科长叶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七都土地所所长潘某(2008年至2012年)和本案中的被告季某均因七都当地房屋拆建问题相继落马。

  1、原温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装修管理科科长李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万元,2014年3月17日被鹿城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因其具有自首、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6年。

  2、原温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管理二科科长叶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万元,2014年3月19日被鹿城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因其具有坦白、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

  3、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五马土地所所长潘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58889万元,2014年3月26日被鹿城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因其具有坦白、退赃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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