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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决书3年后才送达 海南东方一庭长被记大过

2014年06月24日 11:1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开庭审理了一场官司,法院也做出了判决,但这份判决书3年后才送达完毕。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发生在东方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庭长身上。记者昨日从东方市有关部门获悉,东方市法院立案庭庭长杨泽涛因构成失职、渎职错误,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了解,2009年6月23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林某某诉罗带村委会、包某某拖欠工程款一案作出判决后,法官杨泽涛没有及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而是于2010年7月27日、2011年11月23日才将判决书分别送达林某某、罗带村委会。更有甚者,杨泽涛于2012年5月6日才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包某某,从法院作出判决到送达当事人包某某竟用了近3年时间。

  2012年5月17日,被告包某某向立案庭提交了上诉状,杨泽涛没有给当事人办理相关上诉事宜,而是于2012年7月9日将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在包某某提出异议后,执行局才终止执行。在当事人找杨泽涛催问后,杨泽涛才于2013年3月5日为包某某办理相关上诉事宜,并将《诉讼费缴费通知书》送达包某某,从包某某提出上诉到为其办理上诉事宜,时间长达10个月。

  2013年3月6日,包某某到农业银行东方市支行缴纳了6310元诉讼费,包某某缴纳诉讼费6个多月后,杨泽涛才将案卷移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东方市纪检部门认为,杨泽涛身为中共党员、东方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违反办案纪律,不及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且在当事人提出上诉后,不按规定时限为当事人办理相关上诉事宜,导致案件严重超过时限,给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日前,东方市纪委给予杨泽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方市人民法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记者 陈标志)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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