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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黑中介路边设点招工 骗求职者进屋施抢劫(图)

2014年06月24日 13:4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遇到这样一两个人摆摊设点招工的,就要留神是否黑中介。 资料图片

  在路边设立假招工点,将多名求职者骗进出租屋后实施抢劫,甚至猥亵女受害人。6月23,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对一盘踞于长安镇的抢劫团伙作出一审宣判,王某等5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14年不等。

  路边招工实为抢劫

  17岁的梅州少年钟某,初二辍学后在家打工。2012年6月,钟某辗转来到东莞市务工。去年4月初,钟某在长安镇霄边社区将军街应聘时,结识了江苏男子王某、广西男子苏某、广东男子周某、河南男子刘某等人。因年少无知,法律观念淡薄,加上经济窘迫等原因,钟某决定跟苏某等人共同实施抢劫作案。

  自2013年4月起,王某、苏某、周某、刘某、钟某等5人伙同“陈修多”、“李建”、“蒋宝玉”、“小陈”、“老贾”、钟某老乡(后6人均另案处理)等,时分时合,假借招工名义,多次将被害人骗至长安镇霄边社区将军街3巷某出租屋实施抢劫。

  2013年4月15日上午10时许,王某、苏某、周某、刘某等人,在长安镇上沙社区华丽路鸿图厂旁路边设点招工,将两名女孩骗至出租屋后,威胁两名女孩将身上财物交出,抢走其中一女孩身上现金800元、手机一部(约价值900元)及一张银行卡。苏某等人威胁该女孩说出银行卡密码,取款4500元后将两名女孩放走。接下来的几天,苏某等人在长安镇沙头南区金宝厂附近路边、东莞市大岭山镇向东村创业一街新进电子厂路边设点“招工”,采取“假招工真抢劫”的手法,先后作案多起。在一次作案过程中,苏某、王某、周某3人还对一名女受害人进行了猥亵。

  4人获刑10年以上

  2013年4月28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珠海市香洲区嘉园幸福里小区路口将王某、周某、钟某抓获。后在周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当天在珠海市翠微村一马路边将苏某、刘某抓获。

  侦查机关调查后认定,苏某、王某、周某、刘某参与抢劫作案3宗,涉案金额约为1.3万多元;苏某、王某、周某3人在抢劫过程中还参与强制猥亵妇女作案一宗;钟某参与抢劫作案1宗,涉案金额约为68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苏某、王某、周某、刘某均属多次抢劫;苏某、王某、周某还结伙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均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对5人予以惩处,并对苏某、王某、周某实行数罪并罚。各犯在本案中均积极参与,相互分工、配合,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可根据各人所起的作用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抢劫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毕玲称,黑中介以假招工名义对外来工实施真抢劫的作案手段,此前不乏先例。毕法官建议,求职者找工作时,应到有工商登记的人才市场、大型人才招聘会等正规的场所,或者直接到正规的用人单位,对各类招工信息的真假要谨慎鉴别,对“招工”者提出到地址不明的地方进行面试、交入职押金等要求不要轻易相信,谨防上当受骗。如果求职者单身前往,应与亲友保持联络,一旦发现情况不对,应马上设法离开,并及时报警。(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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