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母亲治病为名帮人骗贷 留4万自用领刑九月
因母亲患病急需用钱,郓城男子李某经不住诱惑,以自己名义帮李某某骗贷30万元,获得“好处费”4万自用。然而,贷款到期后对方未能偿还,近日李某因犯骗取贷款罪领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贷款30万元责令退赔给牡丹区某金融机构,其朋友李某某正在追逃中。
2010年的一天,郓城李某的两个朋友找到他,要求以其名义帮李某某贷款30万元,贷款成功后李某某使用26万,剩余4万作为“好处费”给李某使用,贷款到期后,全部贷款由李某某偿还。一方面碍于朋友情面,一方面其母亲患病又急需用钱,李某答应了朋友的请求。
之后,李某某操作伪造了李某经营铝合金生意的个体营业执照和贷款所需的其他手续,并在伪造好相关材料后,带李某到牡丹区某金融机构办理申请贷款,很快便成功贷出30万元,李某某如约将4万元交给李某。李某用4万块钱给母亲看病用了一部分,自己花了一部分。
2011年1月15日贷款到期,牡丹区某金融机构多次向李某催要偿还贷款,李某找不到了李某某,自己也没能力偿还30万贷款,后来金融机构发现李某贷款时提供的个体营业执照是虚假的,便于2012年11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1月9日,已在东北生活的李某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抓获,1月16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月18日被逮捕。同案犯李某某在逃,公安机关已上网追逃。
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结李某骗取贷款案,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将30万元贷款退赔给牡丹区某金融机构。(记者 崔如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