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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原政协委员被错关三年 疑遭“人为操纵”

2014年06月24日 16: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按法律规定,曹军被“监视居住”应该在其南通市区的住所内实施,而他却被关在通州区公安办案点,通州区某宾馆里。

  “公安以拘代侦、精心指定管辖,检察院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回顾南通市原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南通市委常委曹军案的侦办过程,在曹军被羁押的3年零21天内,从犯罪实体的认定,司法审判的过程和最后被罗列的罪名看,国内众多资深法律专家提出了许多质疑与不解之处。法律专家们一致认为,曹军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不应进入刑事程序,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认为,以现行的法律规定,曹军案的确是一起当地警察刻意制造的典型冤案,其典型就在于警察非法以“公权”介入“私权”,公然违反法律和公安部文件规定,以刑事侦查的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使曹军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损害。

  “以拘代侦”罗织罪名,管辖权疑遭刻意指定

  2010年3月28日,曹军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抓走并监视居住在通州区某宾馆(公安办案点),同年6月18日,警方以“骗取贷款罪”为由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曹军。从那时起,曹军陆续被扣上了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4项罪名。

  “通州区公安机关在办案点对我进行监视居住,而不是我在南通的居所,严重违反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曹军对新华网记者说,通州区公安局在不具备任何条件、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对他进行了拘留,且拒不执行“公安机关询问传唤人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的规定,非法拘留、不予释放,24小时内也未通知其家人并告知他被拘留的原因和住所。

  据曹军说,2010年3月25日,通州区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他进行立案;同年5月8日,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他进行立案;同年9月7日,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对他进行立案;同年9月10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再次对他进行立案。

  曹军认为:“通州区公安局2010年3月28日抓人,直到2010年9月10日,才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这是典型的‘罗织罪名’和‘以拘代侦’的行为,公安机关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先把人抓进去,然后再慢慢找证据,实现有罪推定!”实际上,公安部早明文规定严禁公安机关“以拘代侦”!

  “无论编造的哪项罪名,管辖权依法都应该在南通市崇川区,而非通州区。”据本案知情人透露,曹军案疑似被人精心安排了指定管辖权。根据有关规定,曹军的公司是在南通市工商局注册,公安机关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对曹军进行立案时,应该指定崇川区公安分局处理;曹军的贷款银行在崇川区和港闸区,根据属地处理原则,公安机关以“骗取贷款罪”对曹军立案时,应该指定崇川区或港闸区公安机关处理;曹军的公司在崇川区和港闸区,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曹军立案时,应该指定崇川区或港闸区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曹军立案时,根据属地原则应该在港闸区处理,根据3000万元的合同诈骗金额,最高刑期可判处无期徒刑,应该在南通市公安局调查,南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本案知情人、资深法律专家表示,“从曹军被罗织的4个罪名来看,曹军案均不应该指定给通州区公、检、法来调查处理,种种迹象表明,曹军案管辖权可能被人进行了精心安排和刻意指定!”

  这位知情人说,将曹军案管辖地指定在通州的用意很简单,就是为了便于操纵办案;将案件管辖地指定在通州,随后通州检察院起诉、通州法院审理也就顺理成章,作为终审裁决的二审法院必定是南通市中级法院,有利于案件在南通市可管控的范围内消化。

  为坐实“骗取贷款罪”,公安不惜阻扰还款

  据曹军妻子陈彩萍介绍,曹军被抓后,通州公安部门扩大调查范围,不仅调查了被诬告的同泰公司、日丰公司,而且调查了曹军所辖的其他十多家公司;不仅调查了曹军在南通的公司,而且调查了曹军在扬州、靖江、太仓等地的公司;在南京等合作伙伴处,借调查为名,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声称曹军犯有重大诈骗罪,将被判重刑,从而对曹军的公司经营造成恶劣影响,致使许多项目夭折,损失巨大;甚至还派人到曹军的老家农村进行“侦查”,以此诋毁曹军声誉。

  陈彩萍说,这是一张警方事先打印好的询问笔录。她写下了“以上不符事实”后,被逼迫划掉再重写,一直写了三遍,仍然过不了关,警方随手将其撕毁并丢弃垃圾桶内。

  陈彩萍说,通州区公安局将曹军案作为重特大刑事案件立案后,抽调精兵强将,分几路突击搜查了同泰集团总部及各地的子公司,扣押了所有的账册文件。历经180个昼夜奋战后,没有能找到他们认为的“犯罪证据”。以至于曹军案案卷材料在开庭时达到骇人的130卷,在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时,案卷则达到了创纪录的180卷。相关部门甚至组织举办了逾50人的“曹军案件培训班”,专项辅导和训练办案人员。

  陈彩萍说:“公安机关在‘合同诈骗罪’无法认定后,一方面唆使、逼迫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另一方面通过冻结、扣押、查封公司资产和银行账户,强行中断公司正常运营和资产处置,并阻止资金入账还贷,图谋制造曹军公司贷款逾期造成银行损失的事实,从而坐实曹军‘骗取贷款罪’。”

  “说真话,我行也不愿意失掉你这样的优质客户,但鉴于公安目前这种无休止的介入,对我行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对我个人、家庭也造成重大伤害。因此,在您非常时期,恳请您能筹集资金,提前归还贷款。”一家银行的相关人士表示,催促曹军之妻陈彩萍提前还贷也是银行和他本人迫不得已的行为。

  “当初公安机关为了阻扰我还款,查封了曹军公司的银行账户,企图让我无法为曹军还贷。”陈彩萍说,后来她被迫采取了用现金和给银行自己的账户还款的方式,提前半年全部还清了曹军公司的贷款。

  曹军说:“公安机关在获知我家人在2010年8月20日提前半年还清全部贷款后,仍然在当年9月18日,同时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我强行移送起诉。”

  “骗取贷款罪是以银行贷款已造成损失为前提才能立案,而不是先立案后损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表示,如果说曹军骗取贷款罪成立的话,那么受害人应该是银行,那为什么没有一家银行指控曹军呢?也没有一家银行因曹军案而遭受损失呢?

  同时,公安机关还违法查封、冻结和扣押了大量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曹军公司所有账户、财产(股权、房产、地产等)、印章、账册凭证等都被违法长期查封、冻结和扣押,直至2013年9月30日才发还大部分,连公司营业执照也被吊销,致使公司全面瘫痪,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建议量刑年限开庭前外泄,检察院涉嫌泄漏国家机密

  2011年6月22日夜间,在南通市港闸区某大厦,即曹军、陈彩萍夫妇亲戚经营的商铺门缝里,塞进了一封写给陈彩萍的匿名信。

  写信人称,其无意中发现了针对曹军的两份判决资料。写信人提供的判决资料上写着:曹军、曹荣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合议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诸情节,对被告人曹军在有期徒刑十二至十四年的幅度内量刑,对被告人曹荣在有期徒刑十至十二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写信人称,“如果这两份资料是真实的,我觉得这个阴谋太可怕了,所以我悄悄地复印了两份资料送交给你处。”

  另据内部人士透露,自2013年4月16日,江苏省高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以后,以【2011】苏刑二他字第0064号文,就南通中院【2011】通中刑二他字第0036号《关于被告人曹军、曹荣四罪一案定性的请示报告》批复:二曹的行为不构成四罪,立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批复发下来后,我们南通公、检、法和政法委四家拿到这份无罪结论,如遭遇‘十级地震’,各家想尽办法瞒住结论。”据曾办理本案的“联合办案组”人士表示,“其实这种陷害人的事不是我们想要干的。曹军案的每一个错误命令、哪些领导吩咐我们去做的,所有黑幕都有详尽记录。如果当时能听得进我们放人的建议,也就不会有今天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况出现。”据“联合办案组”人士披露,南通市政法委领导要求办案人签订保密协议。

  “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明知本人无罪,仍对我进行恶意诉讼。”据曹军介绍,通州区检察院出具的通检诉刑诉【2011】115号起诉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共有一百多处错误事实。在这些错误中,有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有的“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有的“恶意诉讼、隐瞒事实”,真可谓机关算尽。

  曹军说,通州区检察院指使和授意海安诚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弄虚作假,出具严重违反事实和法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最后,该意见书连通州区法院都表示不予采信。

  2011年7月26日,曹军案开庭时一陌生男子在庭审现场向公诉人递送纸条后遗留下的一只信封。对此,审判长李振男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他庭审时没有注意。

  庭审时陌生男递交纸条后遗落“神秘”信封

  “俞院长,请你等一会,我有话跟你说。”2011年7月26日上午,休庭后,陈彩萍在法庭门口碰到通州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俞继进副院长。

  陈彩萍说:“政法委的吴俊(此人是南通市政法委案件协调处处长,女)干预案件,已经赤膊上阵了!”

  俞继进问,怎么回事?

  “这种庭开的还有什么意义?早就勾结好了!”陈彩萍说,你们已经把开庭的内容交给姜家父子了!”

  “这话怎么说?”俞继进问。

  陈彩萍说,你们的调子已经定好了,十多年!

  “你怎么知道?怎么可能?”俞继进继续问道。

  陈彩萍质疑说,我已经知道了,他们干坏事,没有不透风的墙!

  据陈彩萍介绍,2011年7月26日下午,曹军案正在开庭时,坐在法庭中的一位着便装的男子将一份文件送给了公诉人。之后,该男子返回座位后,遗留下一只印有“中共南通市政法委员会”红字的信封。同时,该信封上还有“交:市公安局经侦”以及被圈掉的“吴俊”字样。

  “你们都违法到这个样子了,开庭时还在干违法的事。信封里面的内容给了公诉人,信封却落了下来!”休庭后,陈彩萍拿着她亲属开庭时在地上捡到的信封向俞继进副院长提出了质疑。

  俞继进说,你给我看看?

  “你远一点,就这么看,这就是证据。”陈彩萍说。

  俞继进说,你放心,我不会撕掉的。

  然后,陈彩萍就将信封递给了俞继进。

  “这个案子,曹军得罪姜某某了,如果曹军当时不告他们,姜某某想吞,就给他吞一点,让一步,也不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看完信封后,俞继进摇着头说。

  对此,当天庭审目击者表示,曹军、曹荣的量刑建议在开庭前被外泄,陈彩萍亲属开庭时在地上捡到的一个“政法委”信封,以及庭审过程中,出现的陌生男子向公诉人现场递交纸条,干扰庭审秩序,而李振男审判长却“视而不见”等种种怪象均已表明,在曹军、曹荣案审理过程中,案件疑遭人为操控和泄漏国家机密。

  2013年12月5日,新华网记者问起与陈彩萍在法庭外的这段对话,俞继进表示时间久了,记不清当时说的话了。对于法庭上有陌生男子向公诉人递纸条一事,李振男表示当时没有注意,按照法律规定,递送纸条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记者问:“开庭时都有庭审录像,我们能否调取该录像查看”?“录像在技术处,这个我做不了主,要请示领导。”李振男说。

  采访中,俞继进副院长和李振男庭长多次向新华网记者表明,曹军、曹荣案不是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能做得了主的!

  真相终究会查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认为,曹军兄弟的遭遇,让人同情,也让人愤慨,该案存在太多的疑点和令人不解的地方,这其实也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很多民营企业家遭遇各种公权力打击报复的“缩影”。

  “在之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的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也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曹军告诉记者,这让他看到了自己的冤屈将被彻底洗刷的曙光。(记者苏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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