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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袋毒品藏运于香蕉箱 两毒贩被执行死刑

2014年06月24日 2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6月24日电(陈铜)焦一、李革贩卖、运输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毒品麻古28178.7克,海洛因4539.8克。24日来自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称,这两名昔日辗转缅甸、云南、重庆等地运购毒品的毒贩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7月初,焦一、何斌、李革相继来到缅甸小勐拉。焦一、李革、何斌在缅甸赌博输钱后,又再次共谋购买毒品运回重庆市贩卖,由焦一负责联系毒品,李革负责运输毒品,何斌负责出购买毒品的资金,购买毒品麻古10万颗。

  因何斌只出110万元购毒款,焦一、李革认为二人分得的毒品利润较少,二人商量分别联系其他人出资购买毒品。随后焦一联系他人出了23万余元购毒款,李革联系林祥华出资购买毒品。

  林祥华于同年7月向李革的妻子谭晓林的农业银行卡上共计汇入40万元购毒款。李革又联系他人出了35万元购毒款,其中20万元汇入了谭晓林的上述农业银行卡上。

  7月15日,谭晓林的该农业银行卡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向户名为“陈金爱”的银行卡转入5万元购毒款。

  7月17日,李革从云南省乘飞机回到重庆市,并于7月18日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从谭晓林的该农业银行卡分二次向户名为“邱燕花”的银行卡转入58万元购毒款。

  期间,李革以帮其从云南省押运香蕉为由联系了被告人邹峰,并承诺事后给邹峰3万元。何斌在缅甸期间给焦一数十万元的购毒款,随后于7月15日从云南省乘飞机回重庆市,向焦一提供的一银行卡汇入50万购毒款。

  7月20日,何斌乘飞机到云南省景洪市,后在缅甸交给焦一10万元购毒款,何斌先后向焦一共计支付购毒款110余万元。

  7月23日,李革与邹峰从重庆市乘飞机到云南省景洪市。焦一在缅甸联系了一武汉籍男子,商定每颗麻古的价格为人民币8.5元,每块海洛因(350克)的价格为人民币3.8万元。

  焦一将上述筹集的共计200余万元的购毒款交给该武汉籍男子,从该武汉籍男子处购买了毒品麻古20万颗、海洛因10块,其中,何斌将分得10万颗麻古、林祥华分得3万颗麻古、焦一、李革等人平分6万颗麻古、2块海洛因、焦一联系出资的他人分4块海洛因、李革联系出资的他人分1万颗麻古、4块海洛因,同时焦一还帮该武汉籍男子带10.3万颗麻古、3块海洛因到重庆市。

  7月30日,焦一在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将购得的毒品以及帮该武汉籍男子带的毒品麻古31袋、海洛因6袋分装藏匿于18箱装有香蕉的纸箱内。后由李革等人在打洛镇一停车场将混有上述毒品的200余箱香蕉从一辆车上转移至李革通过他人联系的渝BH6030欧曼牌大货车内。

  7月31日上午,李革安排邹峰与该车驾驶员一起驾驶该车到打洛镇一香蕉地装了李革事先购买的20余吨香蕉。期间,李革还到该香蕉地将3.6万元香蕉款、路费、部分运费交给邹峰,并嘱咐邹峰途中如遇检查站检查就给李革打电话。当晚,香蕉装完后,由邹峰押运该车往重庆方向行驶。途中,李革多次与邹峰电话联系确认毒品安全。

  当日23时许,邹峰押送该装毒品的车行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至普洱高速路勐养服务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从该车上装有香蕉的纸箱中的18箱内查获片剂状颗粒物的疑似毒品31袋,净重28178.7克;粉末状的疑似毒品6袋,净重4539.8克。经检验鉴定,颗粒状的疑似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粉末状的毒品中检出海洛因。

  2011年8月1日,被告人李革、何斌在重庆市江北机场被捉获;被告人林祥华在本市南岸区南坪被捉获;被告人焦一在本市沙坪坝区被捉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一、李革贩卖、运输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毒品麻古28178.7克,海洛因4539.8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何斌、林祥华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邹峰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焦一、李革、何斌、林祥华均系主犯,邹峰系从犯。被告人焦一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革、何斌、邹峰均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实施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和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法院遂判决如下:被告人焦一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革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何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祥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邹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毒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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