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原副主任沙先贵受贿案开庭审理

2014年06月24日 21:1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原副主任(副厅级)沙先贵受贿一案。

  沙先贵2001年6月任长顺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10月任罗甸县委书记;2012年2月起任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甸县委书记(副厅级);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任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2013年5月任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2013年5月26日,沙先贵因涉嫌违纪被贵州省纪委立案调查。2013年8月,贵州省纪委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鉴于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并涉嫌犯罪,沙先贵目前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3年,沙先贵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张观福、周华刚、钱治辉、许翔杰、余锦岩、黄锐、唐友林、胡平、魏善和等9人的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政策扶持、承接工程、征地采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万元,美元5.5万元。同时,沙先贵利用职务之便,为罗德新、曾兴铁、安作林、罗毅、杨庆良、曾青云、王仕来等7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岗位调整和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8万余元。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沙先贵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90万余元,美元5.5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下午结束,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黄勇)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