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 4人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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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在现场听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
21岁小伙在小区门口与人交易卖毒品;男子独自驾车运毒,途中车坏了还有人去救援,换辆车继续运毒……贪图贩毒高利润的他们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西安中院昨日集中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对毒品犯罪予以严惩。
特点:贩卖毒品获重刑
案例1
团伙运输毒品
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8月中旬,广东籍男子唐某、柳某预谋从广东购买毒品在西安贩卖。在此期间,西安男子罗某向二人求购毒品。8月22日,唐某携带所购毒品驾车前往西安,车辆驶至湖北时发生故障。当晚,罗某驾车与柳某从西安前往湖北,三人一起将毒品运输到西安。次日,公安人员在西安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拦截该车,抓获三人,当场查获白色晶状物3包。三包晶状物共计净重297.3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西安中院认为,唐某、柳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毒品甲基苯丙胺297.3克,并将毒品长途运输至西安,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柳某出资,唐某联系购买,并共同将毒品运输到西安贩卖,均系主犯。而罗某虽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但明知是毒品仍驾车长途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柳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2
小区门口售毒
90后小伙被判十五年
1992年出生的王某是昨日宣判现场年龄最小的被告人,作案时他年仅21岁。去年11月28日下午,邹某电话联系王某购买毒品80克。次日13时许,二人在西万路附近王某租住小区门口交易,与此同时,二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公安人员从邹某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两包,净重共计82.3克,从王某身上查获现金11100元及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的白色块状物1包,毛重48.4克。经鉴定,从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毒品,邹某以出售为目的收买毒品,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仅案发后从他们身上查获的毒品就分别达130.7克和82.3克,应依法予以惩处。
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西安中院一审判处王某、邹某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特点:女性犯罪增多
案例1
31岁的她因感情受挫
吸毒贩毒被判无期
在近年来的毒品犯罪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出现在被告席上。她们或因感情受挫,或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因自身吸食毒品铤而走险,而这些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
31岁的周某曾考入知名大学,遗憾的是她没有继续刻苦学习,却选择了半途辍学。同案被告人邓某是周某老乡。去年,身在广东的周某遭遇感情挫折,想起邓某的弟弟阿军也在广东。于是和阿军商议,由阿军出资购买冰毒500克交由周某向外贩卖,利润二人均分。周某将毒品携带至雁塔区唐家村邓某的租住处,进行贩卖。
同年11月26日,公安人员在雁塔区唐家村一民房内抓获周某、邓某,并当场查获透明塑料袋及茶叶袋包装的白、粉、绿色晶状物数包,共计净重424.4克,查获红、绿、黄色片剂数粒,共计净重8.57克,查获淡粉色片剂物一包,净重0.17克。经鉴定,从白、粉、绿色晶状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2.28%;从红、绿、黄色片剂物中检出咖啡因和甲基苯丙胺,从淡粉色片剂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硝甲西泮。阿军目前仍在逃。
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邓某帮助她向外出售毒品,其行为亦构成贩卖毒品罪。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59.14克,数量大。至案发前,已经将20余克毒品以高价出售给他人,获取收益。惟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昨日,西安中院一审判处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2
她不仅自己吸毒
还频频容留他人吸毒
一年前,在西安东郊经营个体生意的女子黄某,经他人介绍结识了广西男子阿海,便容留阿海在她的租住处居住,二人共同吸食毒品,毒品由阿海提供。期间,黄某还容留一绰号为“扇子”的男子(身份不详,在逃)在其住处吸食毒品。
经阿海联络,去年7月29日,广东籍一毒贩将毒品藏匿在电饭煲内,以快递的形式从广州邮寄至西安未央区石化大道某物流公司,7月31日下午,阿海前往物流公司取货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电饭煲内查获一袋用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状物,经鉴定,白色晶状物净重196.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案发后,警方在黄某的住处查获一袋白色晶状物和两包红色粉末状物。经鉴定,白色晶状物净重0.9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两包红色粉末状物净重分别为0.1克及不足0.1克,均从中检出咖啡因和甲基苯丙胺。
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阿海出于贩卖目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19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黄某容留阿海等人在其租住处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绰号阿海的被告人黄某一审被判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西安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法官王全谋表示,毒品犯罪案件中女性人数逐年递增,大多数人参与犯罪主要是感情因素。因为欠缺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受到男友、老公及周围朋友的诱导,或吸食毒品难以自拔,或一时糊涂帮人带货,走上了犯罪道路,这一现象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最新数据
全国每年因吸毒耗费数千亿元
公安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4月,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258万人,其中阿片类138万人、合成毒品117万人、其他3万人。另据测算,全国每年因吸毒耗费数千亿元。
据统计,部分吸毒严重地区60%至80%的抢劫、盗窃案件系涉毒人员所为;80%的吸毒女从事卖淫活动;由滥用毒品导致的暴力攻击、劫持人质等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毒品更是许多人伦悲剧的元凶。据悉,我国目前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近2成由注射吸毒导致,在某些贫困地区,形成了一些因吸贩毒、艾滋病导致的“孤儿村”“老人村”。 据新华社
毒品来源
广东成毒品主要来源地
西安中院受理的毒品案件数量保持着增长态势,去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48件毒品案件,今年上半年,这一数字已经攀升至60件以上。相比起前些年西安地区的毒品案件,毒贩们多是从西南省份运毒到西安,而昨日西安中院集中宣判多起毒品案件中,几乎所有的“货源”都来自广东。
细心的读者也许还记得去年年末广东警方出动三千警力,直捣广东省陆丰市的“制毒第一村”,被称为广东史上最大规模的扫毒行动。当时媒体曾报道,全国30%冰毒就来自于陆丰地区。昨日西安中院集中宣判四起毒品案件中,几乎所有的“货源”都来自这一地区。西安地区的毒品来源方面,前些年海洛因等传统毒品都来自西南地区,而近年来冰毒、K粉等新型毒品则主要来自广东。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新型毒品在产地的“出厂价”每克仅为数十元,最高不超过百元,而运至西安,转手就能卖到三五百元的价格。
犯罪分子的运毒方式也越来越隐蔽,主要是快递邮寄运毒、自驾车运毒和人货分离运毒。所谓人货分离,一般是贩毒的“老板”乘坐飞机,运毒的“马仔”乘坐客运大巴往返某地运毒,一旦毒品被查获,幕后老板仍然有机会逃脱,给侦查机关和审查机关的证据搜集和认定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量。
毒品“升级”
合成毒品伪装成精美食品
印着花花绿绿卡通图案的“跳跳糖”,像饮料一般香气四溢的“咖啡”“奶茶”……这不是常见的零食,而是精心伪装过的合成毒品。
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中的75.1%吸食合成毒品,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75%,最小的年仅8岁。
更令人忧虑的是,网络时代让毒品贩卖也穿上了新“马甲”,往往打开一个聊天网站,就能找到有共同需求的“同伴”;鼠标轻轻一点就完成了一场交易,不出两三天,“货品”就能快递上门。
毒品类型多样化,贩毒渠道多元化,犯罪网络国际化,交易手段隐蔽化,这些毒品犯罪的新趋势不断寻找着打击的薄弱环节,一场全链条的毒品阻击战已经刻不容缓。 据新华社
犯罪趋势
从边境沿海向内陆全方位蔓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分析毒品犯罪的最新趋势时表示,从地域分布来看,毒品犯罪已经从边境、沿海地区逐渐向周边、内陆地区多渠道、全方位蔓延。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介绍,以往毒品犯罪高发于边境、西南地区、沿海地区,地域化特征比较明显。2013年,全国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前列的有广东、浙江、重庆。特别是广东,毒品犯罪数量在2007年到2013年始终居于全国首位。云南、广西、重庆现在毒品犯罪数量高发,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正在快速增长。(记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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