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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新举惩处拆违不力 新增违建干部要追责

2014年06月26日 13:35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26日)上午,记者跟随省“三改一拆”第3督查组在温州查访时了解到,当地23日出台新举措,对新增违建管控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将追究责任、施以严惩。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细分为15条,对新增违建管控工作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协查部门的领导干部的责权进行明细划分。责任追究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书面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规定,对新增违建管控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新建违法建筑管控领导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乡镇(街道)辖区违法建设行为一年内3起以上未依法依规得到有效处置,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辖区违法建设行为一年内10起以上未依法依规得到有效处置,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新建违法建筑查处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收受财物等行为还将从重处理。

  据悉,今年以来,温州市共54人因拆违不力等情况被追责,其中鹿城13人、乐清9人、永嘉5人、瑞安3人、平阳24人。

  温州市副市长王祖焕介绍:“针对‘三改一拆’工作,温州将继续做到政策不松、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落实新增违建查处的工作责任,帮助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查处新违建,也标志着温州将进一步加大对‘三改一拆’工作落实的问责力度,堪称史上‘最严厉’追责办法。”(记者 江晨)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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