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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扣押陕西法院押送涉案车辆 被质疑干预司法权

2014年06月29日 10:2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山西回应扣押华阴法院押送涉案工程车:为“三无”车辆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几天,陕西省华阴市法院副院长蔚冰武很是烦恼,他已经在山西、陕西两地间打了好几个来回,为的是前不久办案时所涉及的一宗大型标的物——31台工程车。

  6月17号,华阴市法院在将这些车辆从山西省五台县转移的途中,被原平市交警以无牌上路为由,当场扣押。事情已经过去整整10天,31台工程车还停在原平市一家工厂的院子内纹丝未动。而对于此事,法院、交警可以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今年五月底,华阴市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归还租用的35台工程车辆以及72万租赁费。华阴市法院6月5号裁定:查封或扣押被告人的35台工程车,冻结其72万元银行存款。

  6月17号,华阴市法院的15名法官、法警,带领50多名司机和维修人员,前往被告人所在的山西省五台县执行查封扣押任务。当天上午,被执行的工程车辆除“趴窝”的4台用平板车拖运外,其余31辆打着双闪上路,法院警车闪着警灯,前开道后押送。

  华阴市法院副院长蔚冰武说,这条1公里长的车队上路后,也曾被沿途交警、路政等部门拦下,但说明情况后都被顺利放行。

  蔚冰武:到了原平,原平的路政运管部门也挡了,咱把法律文书、执行公务的证件叫人家一看,人家也都放行了。

  本以为当天就能到达目的地,没想到,车队却被同样执行公务的原平交警拦了下来。尽管出具了证件和司法裁定,华阴法院的车队这次却“行不通了”。原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薛源表示,交警拦截扣留车辆执法有据。

  薛源:这些车辆是没有牌照上路。依据交通管理法,上路车辆应当办理牌照或临时牌照,此外还得办理相关保险手续。31辆工程车都是重型车辆,车队行驶在路上长度超过1公里,这些车辆都没有牌照和相关手续。我们认为法院的执行也应当遵守交通法。

  对于交警队“上路就要有临时号牌”的说法,法院方面却不能完全认同。

  蔚冰武:法院依法扣押的车辆,不同于普通车辆,不需要办理临时号牌,法律规定的很清楚,也说得很明确。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现,第十条确实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工程车一直在厂区内作业没有登记过号牌,交警要求上路车辆必须登记临时号牌,法律却又规定法院查扣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登记” ,这似乎成了一个解不开的疙瘩。就这样,31辆工程车迟迟困在山西原平不能动身。蔚冰武说,他曾代表华阴法院多次前往原平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沟通,将说明情况的公函送上门,却一直没有结果。   

  蔚冰武:公安局的话是送到办公室主任手里了,政法委的话是见了政法委书记,市委和政府这边都是送到人家办公室,但是到现在为止没给正面的答复。

  车辆被扣,案件执行无法继续,原告的利益也受到了间接影响。

  蔚冰武:车辆扣在这个地方,案件就要延后。案件延后审理的话势必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法院、交警“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山西交警到底是依法执行公务?还是使用行政权来干涉司法权呢?大家的观点各有不同,比如在网络上就有不少人支持山西交警。比如网友子乙就问:什么是司法权?什么是行政权?这个应当搞清楚!难道法院就凭一纸裁定书可以在马路上违法行驶?各种权力都应该明白自己的范围。一位湖北的网友也追问说:生效的只是扣押行为,这种行为交警没有阻碍你,你上路还得受生效的交通法约束吧?你的裁定能判交通法无效了吗?

  但记者采访到的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却几乎都站在了法院一边。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就认为:交警强行扣留重型车的行为不成立。

  张树义:它无牌照,对一般的车无牌照是不能上路的,但是在一个司法案件中的车辆,它无牌照,至少作为一个证据,我还要保持它这种状态呢。它不是一个正常车辆上路行驶的问题。不能说,无牌的车我上了牌照再来行驶,因为我不是正常的上路行驶,是把赃物、或者说是涉案物品运送到我执行公务的地方去。把它当作一般物品对待的这个行为是不成立的。

  陕西振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也认为,这是典型的行政权力阻挠司法权的案例。生效的司法裁定具有公共约束力,不仅仅只约束当事人,各级单位也应当遵守。交警的行政权不得干预法院的司法权。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则认为,当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利产生冲突时,通常要经过法院进行行政复议来判定交警的这个行政权力有没有效,还有待于法院的裁定。有关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还将继续关注。(记者刘涛 雷恺 岳旭辉 刘玉蕾)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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