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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关闭严重污染企业何须拖三年

2014年06月30日 09:2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顺德快速干线新发路段下沉隧道建设2011年建了一半就停工了,之后就一直在“烂尾”。主要原因是是由于隧道的位置,恰好位于早就被勒令拆迁的污染大户”容里电镀城“,其中有3家污染企业迟迟不拆迁,造成工程长久未能完工。(6月23日《南方日报·佛山观察》)

  其他的企业都配合拆迁了,只有余下的3家污染企业迟迟未行动。在三年的拉锯战中置若罔闻,还两度理直气壮地告政府部门,耐人寻味。我不拆迁你又能奈我何?打官司我还能赢你,也难怪这些企业“死猪不怕开水烫”。一些污染企业抗拒执法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看准部门执法手段不够硬这个“软肋”。到目前有哪一个企业因为严重污染而付出巨大代价?又有哪一个企业每次偷排都被逮个正着?

  事实上,在我行我素的无赖企业面前,所有的沟通宣传工作都是对牛弹琴,唯一可以让他们拆迁的,就是依法强行关闭。按照2010年实施的环保法规,重金属超标十倍多的严重污染企业,可以由环保部门提请区政府实施关闭。发出通知书后三个月内无动于衷的,再向法院申请强行关闭。整个过程不超过半年,何必要拖三年多?这个过程该怎样做才不会反复,执法部门应该比污染企业更加清楚。让他们钻了空子并且得逞,说到底还是工作没有做到家。

  对顽固不化的污染企业,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其“速死”。对劣质斑斑的企业,因为问题多、被投诉多也不理睬更不进行搬迁者,执法部门每周甚至每天都可以上门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让这类企业烦不胜烦自己关闭或者搬迁。这样的“先礼后兵”对企业来说,也算是仁至义尽。这比其他监控和处罚手段,往往更加有效。(邱镇尧)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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