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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押送涉案车山西被扣:双方协商无果(图)

2014年06月30日 09:2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陕西法院押送涉案车山西被扣:双方协商无果(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两天,"陕西华阴法院裁定扣押车辆被山西原平交警扣留"一事被媒体报道以后,受到舆论的强烈关注。法院和交警之间的"执法碰撞"、"孰是孰非"也引起各方的广泛讨论。

  有网友认为法院扣押车辆无牌上路不妥,交警执法得当;也有网友认为,法院是依法移动标的物,交警越权执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详细的过程到底是怎样的?事件已经过去了十多天的时间,双方是否已经达成共识来解决此事呢?

  昨天,记者拿到了一段原平交警在扣押车辆时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视频,录制时间是6月17日下午。当时三十多辆无牌工程车被原平交警拦停,司机拒绝出示驾驶证和车辆的相关手续。

  参与执法的原平市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李平定:我们拦停以后,进行检查。当时让司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车辆的有关手续,司机说“我们没有”。

  几十分钟后,陕西省华阴市法院工作人员赶到停车点,出具工作证件以及华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表明这些无牌车辆都是法院执行民事裁定的扣押车辆。

  法院工作人员:因为这是法院执行公务扣的车。我们执行公务扣的车你们就不能再扣留。

  交警:其一,我们扣留车的时候,没有你们法院的一个人。首先我给你解释清楚,我们交警扣车的时候没有你们法院的人。第二,我们拦住车以后,司机拒绝出示驾驶证,拒绝出示车辆手续。

  法院工作人员:刚才是前面的车也被挡住了,我们到中队去跟你们中队长交涉去了。现在就是,我们都到咱们法院去,协调这个事情。

  交警:大队领导是咋答复你的?

  法院工作人员:大队领导答复的,他说的没有道理,我们就不提他的。

  原平交警和法院工作人员没能现场达成一致,随后,所有无牌车辆都被扣留到原平市一家工厂的院子里。昨天有媒体报道,原平市公安局已经就“交警扣留法院裁定车辆”一事开会研究。原平市公安局政委魏月星表示,华阴市法院执行涉案车辆的执法行为没有问题,但31辆无牌照的涉案工程车上路行驶,要不要考虑安全问题是会议争论的焦点。公安局已经责成交警大队积极和华阴市法院联系沟通、协商,妥善处理此事。同时,也要求交警大队认真自查有没有违规的情况。

  昨天下午,记者与华阴法院方面取得了联系。华阴法院方面表示,他们昨天一早再次从陕西赶到山西联系协调解决此事。华阴法院副院长蔚冰武说,在协调的过程中,华阴法院方面并没有直接与原平交警接触,而是通过当地法院向原平交警提出了几点解决此事的意见诉求,但具体内容现在还不方便透露。

  蔚冰武:我们现在就在原平,我们还在等,现在没有什么结果,求大同存小异吧,现在走一步看一步。

  截至目前,华阴法院与原平交警之间还没有达成解决此事的共识,31辆被扣押的工程车辆依然滞留在原平市一家工厂的院子里等待裁决。

  有媒体将这起事件称为,交警和法院“大水冲了龙王庙”。但其实不然,往深了说,这起事件涉及到法院裁定和交警执法权属范围,涉及到执法得当不得当的问题。

  事件的双方到底孰是孰非?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又有哪些?

  "焦点一,华阴法院裁定扣押的车辆能不能无牌上路?"

  昨天,华阴市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一篇文章,名为“华阴法院裁定扣押车辆被山西原平交警扣留的经过”。文章中说,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为案件标的物,法院的裁定书就是车辆移动的法律依据。

  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童建军:那种车本身就是工程车,就不办牌照,移动的时候办临时牌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上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予办理车登记,在法院执行的时候,法院的扣押裁定书也就是移动这个车辆的法律依据。

  而原平市交警认为,扣押裁定书中只标明了车辆数目,并没有车辆的发动机号等具体信息,交警无法判定上路车辆即为扣押车辆。另外,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并不意味着上路移动不需要号牌。

  "焦点二,交警扣车程序是否合法?"

  华阴市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而原平交警认为,一方面法院没有出示足够的材料,无法判定车辆的性质。 另一方面,这些车辆都是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扣押。

  原平市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李平定:这些个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九十五条,里面都有详细的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有合法的牌照。他们都没有。

  目前,双方都表示,是依照相关法律严格执行,双方没有一个明确的协商结果。事情陷入到一个僵局。

  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童建军:我们执法整个的流程是严格规范的。

  原平市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李平定:在老百姓心目中,这么多无牌照,我们不去管理,我们是失责的。我作为一个30多年的老交警,我们对无牌照车辆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双方都是执法者,而双方又都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条文,争执迟迟无法解决。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上级单位对这起事件作出最终裁定,也需要对类似的问题作出规范性的解释。法院裁定扣押的车辆需不需要办理临时牌照才能上路?无牌上路交警又是否有权再次查扣?这都需要上级部门作出清晰的界定,以免重蹈覆辙。

  昨天深夜,中国之声从原平市交警的上级单位了忻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忻州交警将于今日做出正式回应。中国之声也将继续关注。 (记者 陈振玺 刘涛 岳旭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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