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谢龙生四罪并罚 一审获刑16年
2014年07月01日 09:0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清远市检察院日前发布,英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谢龙生犯玩忽职守罪等四项罪名,一审获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目前,该案正处于二审阶段。
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谢龙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在主管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谢龙生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纵容其分管的英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非法收受民爆公司给予的贿赂款,为其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同时,谢龙生个人还收受他人贿赂60万元。此外,谢龙生对其1703293.74元的财产、支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
5月26日,清远市中院以谢龙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犯单位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记者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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