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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纠纷来袭更应珍爱生命

2014年07月01日 09: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因装修工拆除雇主新房护栏不慎坠楼身亡,家住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大东安置区的雇主刘元秀老太太和老伴被告到法院,被索赔80余万元。面对巨额赔偿一时想不开,瘫痪在床22年的刘元秀于6月26日自杀,送医3天后去世。

  装修工人在雇主家不幸坠楼身亡,确实令人遗憾、内疚,也正因此,事后老人家人主动找亲戚朋友借钱,凑够13万余元赔偿给遇害工人的家人。可老人没有想到,赔完钱了却还是被诉至法院,并被要求赔偿80余万元巨款。也许出于传统的厌诉观念,也许担忧难以承担没有料到的诉讼请求,在诸多压力之下,酿成了最终的悲剧。

  事实上,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当下,产生法律纠纷并对簿公堂并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相反,人们涉及法律、诉讼在如今本为常见,就和感冒生病一样。人们的身体出了毛病来到医院治疗,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出了毛病,来到法院修复,本都是习以为常的事情。

  而另一方面,即使原告开出“天价”的诉讼请求,也不意味着法院会全部支持。就新闻报道情况看来,两位老人所需承担的责任也许并没有老人想象的那么糟。

  工人在装修过程中身亡,一般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究竟是何种关系视装修内容和双方人身隶属程度而定。如果是老人要求工人拆除防护栏,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无论最终被认定为哪种法律关系,都需要根据双方过错分担责任。如果是老人明知道在高楼拆除防护栏有危险,还让工人拆除,则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如果真像老人老伴所说的:“我之前给他们说6楼的安置房防护栏不用重新装,只是另外一处2楼的安置房阳台防护栏要重新装。”那么,责任分担则对老人方更为有利。

  当然,具体责任分担还须取决于双方举证情况和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但至少工人家属的诉讼请求恐难完全获得支持。即使退一万步,法院最终做出了不利于老人的判决,执行部门也将确保老人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而老人自杀,并不会使得赔偿责任消亡,一方面老伴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最终被确认了责任,还须从遗产中抵扣。

  生命只有一次,亲人逝去给家属带来的伤痛是难以愈合的。这个事件也给我们所有人带来了血的教训。法律难以承受生命之重,因被诉导致自杀,令人痛心,这就更要求我们每个人在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尊重法律,更应尊重自己的生命,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一定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北京法官 苏润)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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